我们的生活环境是这样被践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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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称职的官员,一位不可信的教授
——评徐振渠主任在南京日报上的奇谈怪论
南京日报2009-2-13 发表了《垃圾焚烧发电不是"洪水猛兽"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文章,为南京江北垃圾焚烧项目鸣锣开道。其实,这篇文章就是徐振渠这位兼职教授对该项目合理性的解释。徐先生的头衔很多,也很大,最主要的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个学者型的高级官员,说出的话应该是有理有据,掷地有声。但拜读该文后,颇令人失望,徐副主任的说辞实在苍白无力,难以令人信服。
一、少量二噁英没问题
徐先生认为二噁英有毒,但如果垃圾焚烧排放的二噁英量很少,那也没有关系。报上是这样刊登的“徐振渠:中国现行有效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规定,从烟囱中排出的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恶英含量为≤1.0ng-TEQ/Nm3。欧盟(2000年)和日本(2002年)的现行有效标准规定,烟囱中排出的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恶英含量为≤0.1ng-TEQ/Nm3。规划中的江北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量大大低于国标,达到了欧盟和日本的标准”
首先必须纠正一下徐先生的一个无法原谅的错误,按照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环发〔2008〕82号公布的标准,“对二噁英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1TEQng/m3)”,也就是说,国家对二噁英的排放标准已经从(GB18485-2001)》中规定的≤1.0ng-TEQ/Nm3,提高了十倍,但徐先生还在用废除的标准说事,作为一个相关性很强的高级官员,居然不了解国家的现行法规,这难道不是失职吗?他的话还有权威信和可信度吗?
接着,徐先生说“正在运行的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恶英排放量为0.038ng-TEQ/Nm3;上海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18;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38;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56;深圳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31;中山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49;江苏太仓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67。”而且“上述厂均采用国产化设备,数据均是国家核准的监测单位监测的。因此,我们应对二恶英排放量达到≤0.1ng-TEQ/Nm3有充分信心。”似乎言之凿凿很有说服力,但仔细一想却是经不起推敲。众所周知,欧日等发达国家,都是焚烧经过严格分类的生活垃圾,而我们焚烧的是含有大量塑料的混合垃圾,塑料就是二噁英产生的主要“原材料”。何以我国可以用国产设备,而且是焚烧的混合垃圾,居然能轻易超过发达国家二噁英的排放水平,那意味着我们才起步的垃圾焚烧设备和技术比发达国家经数十年努力(日本 始于1965年)才达到的水平还高,应该是世界领先!把事情说得太好了,反而让人难以相信。记得2007年9月,在同一项目的听证会上,一位项目方从上海请来的,也是建设部的,也恰好姓徐的专家,发表了内容几乎一样的言论,也列举了一组美好的数据,说明各地垃圾焚烧的二噁英排放控制得比先进国家还好。当被问到,这些数据是怎样来的,他说是有关单位一年一二次开车到垃圾焚烧厂检测得出的。一年一二次的抽检能说明365天不断排放的二噁英的实际情况吗?更何况是事先知道的检测!弄虚作假是很多企业,甚至某些政府部门的常态,而我们面对的运营商是特别能作假的,他们的某位成员曾经说,垃圾焚烧厂排放的二噁英还不及一枝香烟多!完全达到了厚颜无耻的程度。我们希望后面这位徐副主任能拿出令人信服的数据。如果相关部门是认真负责地推行垃圾焚烧项目,就应该做扎扎实实的基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可信,群众有权监督的监测制度,做好现有垃圾焚烧项目的污染评估,比如二噁英对周边不同距离土壤的累积污染情况的调查,拿出真实的数据以取信于民。(由于二噁英的几乎不可降解性,因而污染是累积式的,土壤能较好地反映二噁英污染的累积结果,国家环保部(2008)82号文已经有检测土壤污染的要求)
为了说明少量二噁英对人的无害性,两个徐先生都以中医用砒霜治病来作比喻,徐主任说“砒霜有毒,使用不当会毒死人。但有造诣的中医,可以把砒霜作为一味中药治病”,同理,少量二噁英当然无害。我的专业就是中医,中医以毒攻毒的理论来源于《内经》,中医用砒霜是对病人,二噁英污染毒害的是正常人群,难道二噁英也有么某种治疗作用吗,两个不同范畴的事物不能比喻,这是起码的逻辑原则。这种外行人说的“内行话”真让人发笑。令人惊讶的是,为何建设部出来的人说辞如此雷同,连举例都别无二致,让人有理屈词穷之感!
二、垃圾焚烧厂可以建在居民区
为了证明江北垃圾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徐副主任举出了欧日的例子:“在欧盟和日本,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布在居民区的实例比较多,东京有21座垃圾焚烧厂,均建在规划建成区”。徐先生又一次违反了不同类的事物不能相互引证说明的原则。欧日是焚烧严格分类的垃圾,污染排放控制严格,而我们是焚烧的混合垃圾,污染难以监控。日本曾经焚烧过混合垃圾,造成二噁英严重污染,于是大量关闭混合垃圾的焚烧厂,用先进技术焚烧分类垃圾,为何我们要走别人的老路?第二,欧日的环境良好,对污染物的承受能力比我们大得多,而我们的环境破坏是世界前列,环境已然恶劣,如果再让不断排毒的烟囱林立,将是雪上加霜,是对人民的犯罪。江北垃圾焚烧厂的环境评估就已经有超标的数据,一旦垃圾焚烧,污染物向何处扩散廓清?这不成了悬在南京人民头上的利剑吗?第三,即便在欧日有少量垃圾焚烧厂与居民区比较近,也不能以点带面说明居民区可以建垃圾焚烧厂。事实是,欧日的垃圾焚烧厂也必须与居民区保持距离。这里转引赵章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理事、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文章中对选址的部分看法:“三是参考国内外实践。日本的野友先生对10年中癌症死亡调查统计结果发现,在垃圾焚烧场约1.2公里半径以内地区的死亡人数,比1.2公里半径以外地区的死亡人数多1.2倍;德国把焚烧厂边界至居民区距离定为1公里;英国科学家历时11年对9565个垃圾场附近出生的820万个婴儿进行调查,发现缺陷类病态的婴儿比外围明显增多;北京有些大型垃圾填埋场周围1.5公里内已出现高发病村,十几平方公里内地下水已不能饮用。 综合上述因素,与垃圾填埋场建在一起的焚烧厂周围至少1公里内将不可能是安全的,必将出现较为严重的高发病区。”
国家环保部(2008)82号文对垃圾焚烧选址的第一条规定就是“(一)切实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工作。根据区域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生物质资源分布特点,深入论证生物质发电项目选址的可行性。一般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垃圾发电)南京的居民区算不算城市建成区,徐先生鼓吹在居民区建设垃圾焚烧项目,是否再一次直接违反国家法规?一个“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怎么能说出这种伤天害理的话来!江北垃圾焚烧厂址,不仅在居民区和城市规划区,还在生态区,老山风景区,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在这种地方建垃圾焚烧厂,其合理性在哪里?
三、对于解释和说明,或不愿听,或听不懂
徐副主任不愧是大官,说起话来总是有点盛气凌人,对反对建垃圾焚烧厂的群众,拿出若干的大帽子“只要少数人反对,选址就定不了。这是不是正常?由此,我觉得需要对民主问题开展一些讨论。如: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权利与义务、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教育。”就差点没戴“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了。试问,党中央给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要不要,不同意见的群众哪点触犯了法律,怎么就成了搞大民主,或者不顾整体利益?你说这些人是少数,有根据么?你为什么不调查一下垃圾焚烧厂周边的群众有多大比例的人反对?
徐主任如此生气,可能是因为这些反对派“对于解释和说明,或不愿听,或听不懂”,总而言之就是不听话。我想说的是,不要小看了群众,公众中高手很多,讲得对的肯定懂,对你们那些没有水平的话,确实没人懂,那也只能怪你们自己太次。至于不愿听的问题,应该说群众愿意听真话、实话,不愿听假话,鬼话。你说的话与国家的法规都不符,如何让人愿意听!你处处指责不同意见的群众,但为何不问一下有关部门是如何对待群众的!2007年的听证会不给代表准备时间,为避开群众,江北的项目却让与会者坐车一个多小时,穿越整个南京城,到江宁去开。今年的项目环评公示,再一次处心积虑地选在春节到元宵的时间公布,如此地下作,怎么能让公众信服呢?
要全面评述徐主任的奇谈怪论,还有许多话可讲,留待以后吧!我们期待有关部门拿出诚意来,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放下身段与公众沟通,实事求是地展开讨论,然后进行合理决策,不要一味干那种玩弄权术,欺骗群众的把戏,这只能激化矛盾,于事无补。
一个不称职的官员,一位不可信的教授
——评徐振渠主任在南京日报上的奇谈怪论
南京日报2009-2-13 发表了《垃圾焚烧发电不是"洪水猛兽"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文章,为南京江北垃圾焚烧项目鸣锣开道。其实,这篇文章就是徐振渠这位兼职教授对该项目合理性的解释。徐先生的头衔很多,也很大,最主要的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个学者型的高级官员,说出的话应该是有理有据,掷地有声。但拜读该文后,颇令人失望,徐副主任的说辞实在苍白无力,难以令人信服。
一、少量二噁英没问题
徐先生认为二噁英有毒,但如果垃圾焚烧排放的二噁英量很少,那也没有关系。报上是这样刊登的“徐振渠:中国现行有效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中规定,从烟囱中排出的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恶英含量为≤1.0ng-TEQ/Nm3。欧盟(2000年)和日本(2002年)的现行有效标准规定,烟囱中排出的垃圾焚烧烟气中的二恶英含量为≤0.1ng-TEQ/Nm3。规划中的江北垃圾焚烧厂的二恶英排放量大大低于国标,达到了欧盟和日本的标准”
首先必须纠正一下徐先生的一个无法原谅的错误,按照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环发〔2008〕82号公布的标准,“对二噁英排放浓度应参照执行欧盟标准(现阶段为0.1TEQng/m3)”,也就是说,国家对二噁英的排放标准已经从(GB18485-2001)》中规定的≤1.0ng-TEQ/Nm3,提高了十倍,但徐先生还在用废除的标准说事,作为一个相关性很强的高级官员,居然不了解国家的现行法规,这难道不是失职吗?他的话还有权威信和可信度吗?
接着,徐先生说“正在运行的上海江桥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恶英排放量为0.038ng-TEQ/Nm3;上海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18;天津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38;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56;深圳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31;中山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49;江苏太仓垃圾焚烧发电厂为0.067。”而且“上述厂均采用国产化设备,数据均是国家核准的监测单位监测的。因此,我们应对二恶英排放量达到≤0.1ng-TEQ/Nm3有充分信心。”似乎言之凿凿很有说服力,但仔细一想却是经不起推敲。众所周知,欧日等发达国家,都是焚烧经过严格分类的生活垃圾,而我们焚烧的是含有大量塑料的混合垃圾,塑料就是二噁英产生的主要“原材料”。何以我国可以用国产设备,而且是焚烧的混合垃圾,居然能轻易超过发达国家二噁英的排放水平,那意味着我们才起步的垃圾焚烧设备和技术比发达国家经数十年努力(日本 始于1965年)才达到的水平还高,应该是世界领先!把事情说得太好了,反而让人难以相信。记得2007年9月,在同一项目的听证会上,一位项目方从上海请来的,也是建设部的,也恰好姓徐的专家,发表了内容几乎一样的言论,也列举了一组美好的数据,说明各地垃圾焚烧的二噁英排放控制得比先进国家还好。当被问到,这些数据是怎样来的,他说是有关单位一年一二次开车到垃圾焚烧厂检测得出的。一年一二次的抽检能说明365天不断排放的二噁英的实际情况吗?更何况是事先知道的检测!弄虚作假是很多企业,甚至某些政府部门的常态,而我们面对的运营商是特别能作假的,他们的某位成员曾经说,垃圾焚烧厂排放的二噁英还不及一枝香烟多!完全达到了厚颜无耻的程度。我们希望后面这位徐副主任能拿出令人信服的数据。如果相关部门是认真负责地推行垃圾焚烧项目,就应该做扎扎实实的基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可信,群众有权监督的监测制度,做好现有垃圾焚烧项目的污染评估,比如二噁英对周边不同距离土壤的累积污染情况的调查,拿出真实的数据以取信于民。(由于二噁英的几乎不可降解性,因而污染是累积式的,土壤能较好地反映二噁英污染的累积结果,国家环保部(2008)82号文已经有检测土壤污染的要求)
为了说明少量二噁英对人的无害性,两个徐先生都以中医用砒霜治病来作比喻,徐主任说“砒霜有毒,使用不当会毒死人。但有造诣的中医,可以把砒霜作为一味中药治病”,同理,少量二噁英当然无害。我的专业就是中医,中医以毒攻毒的理论来源于《内经》,中医用砒霜是对病人,二噁英污染毒害的是正常人群,难道二噁英也有么某种治疗作用吗,两个不同范畴的事物不能比喻,这是起码的逻辑原则。这种外行人说的“内行话”真让人发笑。令人惊讶的是,为何建设部出来的人说辞如此雷同,连举例都别无二致,让人有理屈词穷之感!
二、垃圾焚烧厂可以建在居民区
为了证明江北垃圾焚烧厂选址的合理性,徐副主任举出了欧日的例子:“在欧盟和日本,垃圾焚烧发电厂分布在居民区的实例比较多,东京有21座垃圾焚烧厂,均建在规划建成区”。徐先生又一次违反了不同类的事物不能相互引证说明的原则。欧日是焚烧严格分类的垃圾,污染排放控制严格,而我们是焚烧的混合垃圾,污染难以监控。日本曾经焚烧过混合垃圾,造成二噁英严重污染,于是大量关闭混合垃圾的焚烧厂,用先进技术焚烧分类垃圾,为何我们要走别人的老路?第二,欧日的环境良好,对污染物的承受能力比我们大得多,而我们的环境破坏是世界前列,环境已然恶劣,如果再让不断排毒的烟囱林立,将是雪上加霜,是对人民的犯罪。江北垃圾焚烧厂的环境评估就已经有超标的数据,一旦垃圾焚烧,污染物向何处扩散廓清?这不成了悬在南京人民头上的利剑吗?第三,即便在欧日有少量垃圾焚烧厂与居民区比较近,也不能以点带面说明居民区可以建垃圾焚烧厂。事实是,欧日的垃圾焚烧厂也必须与居民区保持距离。这里转引赵章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理事、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组成员)文章中对选址的部分看法:“三是参考国内外实践。日本的野友先生对10年中癌症死亡调查统计结果发现,在垃圾焚烧场约1.2公里半径以内地区的死亡人数,比1.2公里半径以外地区的死亡人数多1.2倍;德国把焚烧厂边界至居民区距离定为1公里;英国科学家历时11年对9565个垃圾场附近出生的820万个婴儿进行调查,发现缺陷类病态的婴儿比外围明显增多;北京有些大型垃圾填埋场周围1.5公里内已出现高发病村,十几平方公里内地下水已不能饮用。 综合上述因素,与垃圾填埋场建在一起的焚烧厂周围至少1公里内将不可能是安全的,必将出现较为严重的高发病区。”
国家环保部(2008)82号文对垃圾焚烧选址的第一条规定就是“(一)切实做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选址和论证工作。根据区域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生物质资源分布特点,深入论证生物质发电项目选址的可行性。一般不得在城市建成区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包括垃圾发电)南京的居民区算不算城市建成区,徐先生鼓吹在居民区建设垃圾焚烧项目,是否再一次直接违反国家法规?一个“持续发展与资源环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怎么能说出这种伤天害理的话来!江北垃圾焚烧厂址,不仅在居民区和城市规划区,还在生态区,老山风景区,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在这种地方建垃圾焚烧厂,其合理性在哪里?
三、对于解释和说明,或不愿听,或听不懂
徐副主任不愧是大官,说起话来总是有点盛气凌人,对反对建垃圾焚烧厂的群众,拿出若干的大帽子“只要少数人反对,选址就定不了。这是不是正常?由此,我觉得需要对民主问题开展一些讨论。如: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权利与义务、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等,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教育。”就差点没戴“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帽子了。试问,党中央给人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还要不要,不同意见的群众哪点触犯了法律,怎么就成了搞大民主,或者不顾整体利益?你说这些人是少数,有根据么?你为什么不调查一下垃圾焚烧厂周边的群众有多大比例的人反对?
徐主任如此生气,可能是因为这些反对派“对于解释和说明,或不愿听,或听不懂”,总而言之就是不听话。我想说的是,不要小看了群众,公众中高手很多,讲得对的肯定懂,对你们那些没有水平的话,确实没人懂,那也只能怪你们自己太次。至于不愿听的问题,应该说群众愿意听真话、实话,不愿听假话,鬼话。你说的话与国家的法规都不符,如何让人愿意听!你处处指责不同意见的群众,但为何不问一下有关部门是如何对待群众的!2007年的听证会不给代表准备时间,为避开群众,江北的项目却让与会者坐车一个多小时,穿越整个南京城,到江宁去开。今年的项目环评公示,再一次处心积虑地选在春节到元宵的时间公布,如此地下作,怎么能让公众信服呢?
要全面评述徐主任的奇谈怪论,还有许多话可讲,留待以后吧!我们期待有关部门拿出诚意来,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放下身段与公众沟通,实事求是地展开讨论,然后进行合理决策,不要一味干那种玩弄权术,欺骗群众的把戏,这只能激化矛盾,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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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发电”项目再度争议:赢利靠政府补贴2009年04月20日14:34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南京“垃圾发电”项目再度争议
每焚烧一吨垃圾的成本是100多元,每吨垃圾能发电200多度,算下来只能卖100元,基本不赚钱,其赢利主要靠政府的垃圾处理补贴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杨明奇 | 江苏南京报道
“我们要把不同的声音和文字带到环保厅。
”许尧对《瞭望东方周刊》说。3月27日下午2时许,穿越拥挤的长江大桥,这位65岁的老人和20多名桥北的居民赶到桥南的江苏省环保厅。
许尧反对在南京浦口区天井洼建垃圾发电厂,那里距他居住的金泉泰来苑小区有1.5公里左右。
“一封致环保厅领导的信,外加7个附件材料,我们要求省环保厅的领导接见。”许尧说,“我们去的人很少,但代表的人很多,一个厚厚的文件夹里是5000多人的签名册。”
许尧他们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大门外,扯起了“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还我绿色江北”的条幅。
江苏省环保厅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处长潘良宝出面,接收了居民们提供的申诉材料,并与5位居民代表对话。
“建设方已于3月19日向环保厅提交了材料,我们必须在这个关头阻止。”许尧说。
听证会纷争
“‘抗议’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听证会被操纵了。”许尧代表金泉泰来苑小区居民,参加了3月17日上午召开的南京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众参与听证会”。
许尧说自己是当天听证代表中的“少数”,20名听证代表中有16名支持了拟建于浦口天井洼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名持反对意见的代表,两名来自金泉泰来苑小区,一名来自华侨绿洲小区,还有一名是南京农业大学浦口校区的代表。
尽管如此,整场听证会激辩之声贯穿始终。
“一些迹象表明有些听证代表不具代表性,听证会的民意表达缺乏真实性。”许尧说,“坐在我身边的一个小伙子是饭店的,他说是被叫去的,能看出来他发言的内容是有人给他准备好的。”
许尧说他还发现一些代表发言时只是一味附和,有的甚至说:“什么二英,什么重金属,我们不懂,我们不管。”
许尧的质疑主要集中在村民代表身上,他听说有的村民代表还得到一些“补助”。
对此,南京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石剑菁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那是片面之词”。该公司是上海环境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是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方。
石剑菁介绍,在项目地点方圆5公里范围内有120多人报名参加听证会,其中金泉泰来苑小区有32人报名,自己产生了两名听证代表;华侨绿洲小区只有4人报名,抽取了一位听证代表;村民报了五六十人,给了8个听证代表名额;南京农大、东南大学和南京陆军学院浦口校区三个单位各有一个代表名额;剩下的名额分配到别的小区。
对于争议最大的村民代表的产生过程,石剑菁说:“我随便抽取了几个,他们自己定了几个,当地居委会推荐几个。”
来自浦口区泰山镇黄姚社区的听证会代表程中新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乡亲因为垃圾填埋场受了20多年的罪,早就希望政府解决垃圾场问题,他们支持建垃圾发电厂。
至于垃圾发电厂是否带来新的污染,程中新表示“不懂也不好说”。来自林场社区的听证会代表王帮林则称,之前被组织前往上海江桥垃圾发电厂参观,看到周边1公里有小区和学校,觉得没有什么污染,相比之下要比垃圾填埋场好得多。程中新和王帮林均表示自己是主动报名参加听证会的。
对于听证会引发的一些纷争,石剑菁表示,公众参与的听证会并不是环评的必须程序。
曾是沪宁合作最大项目
3月17日上午的听证会,是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第二次听证会。早在2007年9月26日,由南京市市容局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听证会,因遭到部分居民的质疑而搁浅。
几经周折的江北垃圾发电项目,曾是沪宁两地最大的合作项目。
媒体报道称:“该项目选址浦口,对南京市加快推进‘跨江发展’、建设‘五个中心’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拉动江北区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2006年12月27日,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举行奠基仪式,两地领导出席。这样的奠基仪式一度被部分居民称“未批先建”。
“那只是两地建立合作的一种形式,是奠基,不是开建。”南京市市容局副局长孙宁对《瞭望东方周刊》说。
其时,江北垃圾发电项目受到了包括村民在内的周边居民的抵制。
“我们当时冲进专家评审会现场,向评审专家陈述了我们的观点,最终促使专家给出了‘谨慎’的评审意见,其结果是该项目没有得到环保总局的批准。”金泉泰来苑小区居民章泳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现在审批权下放到省环保厅,该项目又想上马。”
对此,南京市市容局设施建设处处长助理欧阳育楠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环保部并不是否定了这个项目,而是让与居民继续沟通,做好群众工作。”
欧阳育楠是南京市市容局关于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负责人。
此后,环境资源再生公司先后分两批组织当地村民和媒体记者前往上海的江桥垃圾发电厂参观。
“通过组织周边村民现场参观,距项目选址地点较近的村民基本上都持赞同态度,反倒是距离较远的商住小区居民反对强烈。”石剑菁说。
江北垃圾发电项目一个值得提及的背景,是南京将面临垃圾“围城”。
早在2007年,南京市垃圾日产量已达3000至4000吨,目前日均产出生活垃圾已达4500吨,并以每年9吨的速度递增。
垃圾填埋处理所带来的二次污染也同样困扰着周边的居民。居住在天井洼垃圾填埋场附近的程中新说,当地村民不堪忍受臭气,曾将通往垃圾场的道路堵住,阻止垃圾车进入长达八九天。
“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迫在眉睫。”欧阳育楠介绍,该项目在南京虽然是第一个,在江苏却已有十几个。
选址之辩
许尧在提供给江苏环保厅的申述材料里称,《南京市浦口区城市总体规划》其中第136条明确规定,“天井洼垃圾堆场根据总体规划,因天井洼垃圾堆场用地性质已改为生态绿地,该垃圾堆场应搬迁,其选址将尽早在专项规划中完成。”
在第34条环卫设施规划中第3点环卫设施布局规划之(3):“天井洼垃圾堆场:根据总体规划,因天井洼垃圾堆场用地性质已改为高新研发用地,该垃圾堆场应搬迁。”
“一个必须迁的垃圾堆场场址,怎么可以改建生活垃圾焚烧厂呢?”许尧说,“垃圾焚烧厂从投资、规模、影响等方面看,都是重大设施,改变原搬迁规划为新建,应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南京市政府审批,市规划局没有权限更改区城市总体规划。”
对此,欧阳育楠表示,“浦口区规划与市总体规划相冲突应以市总体规划为准。”至于南京市总体规划表明天井洼所处位置为“生态保护用地”而非“建设用地”,欧阳育楠说“几十平方公里的地方建一个市政设施不可能改变用地性质。”
对于江北垃圾发电厂选址所涉及的规划问题,南京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副局长何强为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做了更为详尽的解释。
何强为说,南京市的总体规划是国务院审批的,浦口区总体规划是南京市政府审批的,区规划是市规划的深化和完善,两者冲突时以市规划为主,但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上,市区大小规划并不冲突。
“对城市空间进行的分类不是具体的用地分类,生态保护绿地属于城市空间分类,并不是说什么都不能建,比如垃圾焚烧厂只要符合环保条件,也不是不能建。”何强为说,“垃圾填埋场不同于垃圾焚烧厂,垃圾填埋场搬迁和建垃圾焚烧厂是两回事,居民把两者视为一体,那是一种误解。”
何强为的解释,金泉泰来苑的居民难以接受。
许尧表示,依据相关法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建市政设施的地块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
2007年8月13日的《中国环境报》相关报道披露,其时的专家评审意见认为,该工程选址“处于南京主城区及建成区外、规划区内,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中一般不得在大中城市建成区建设的要求,但不满足一般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要求”。
许尧说:“当年专家评审意见‘委婉’言明这个垃圾发电厂选址是不符相关法规的。”
二噁英忧患
在关于垃圾发电项目选址的博弈背后,是居民对垃圾焚烧发电所产生的二英的恐惧。
二噁英又称二氧杂芑,是一种无色无味、毒性严重的脂溶性物质,它的毒性十分大,有“世纪之毒”之称。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
有资料表明,大气环境中的二噁英90%来源于城市和工业垃圾焚烧。
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环评公示中称,“本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二噁英类的控制效果可达到欧洲标准0.1ng(TEQ)/m3要求。”
“发达国家都对焚烧垃圾进行严格的分类,而我国垃圾不分类,混合垃圾直接焚烧,产生二噁英等有毒物质,大大高于分类垃圾。”许尧驳斥说,“减少二噁英排放的中间环节是保持高的燃烧温度,因此环保部82号文规定进炉垃圾的热值必须在5000千卡/千克以上,很显然南京的生活垃圾不分类需要高热值,添加煤炭等助燃剂是解决垃圾热值不够的惯用办法,那么垃圾发电厂将变成火电厂,反而会增加污染,这是82号文明令禁止的。”
“《环评公示》提到用柴油助燃,这也是82号文禁止的,柴油助燃同样增加污染,而且成本昂贵,根本不现实。如果垃圾热值不够,那只有一个结果——炉温过低,二噁英大量产生。”许尧分析认为。
“解决二噁英污染的最好办法是源头控制,进行严格垃圾分类,这也是日本等国抛弃焚烧混合垃圾、走焚烧分类垃圾之路的重要原因。”许尧说。
对于居民们的担忧,石剑菁表示:“现在没有生产,怎么解释都没有效果,请他们去上海江桥参观他们也不去,他们就是抱着一个目的,垃圾发电厂不能建。”
石剑菁认为,国内垃圾虽然没有严格分类的习惯,但拾荒者实际上起到了垃圾分类的作用,而且日本居民所使用的垃圾袋必须是透明塑料袋,以便于监督垃圾分类,所以,国内城市垃圾与日本城市垃圾中的塑料含量是差不多的。
“我们将原设计为高80米的烟囱加高到100米,企业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人居住,我们会在厂门口设置适时检测仪器,环保部门可以随时来检查。”石剑菁说,“我们有先进的工艺和成熟的经验。”
来自南京农业大学浦口校区的代表丁永进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垃圾焚烧发电潜在威胁比较大,达到无污染生产很难,对于居民的质疑,相关方面一直没有具体答复。”
彼此各有“阵容”
面对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时过两年后再度启动,周边的一些居民们表示不解。
对此,欧阳育楠表示,“我们要允许居民们说,但不等于他们说了之后我们就成错的了。”
欧阳育楠认为项目选址符合南京城市整体规划,技术上能达到环保指标就不存在另行选址的问题。
同样的问题,持反对意见的居民则是另一番认识。
“早前市容局有人说选址天井洼是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许尧说,选址在这里,往江北运送垃圾可以直接过大桥而省去过桥费用。在南京,除南京长江大桥之外的二桥、三桥,过往车辆都需交付过桥费用,这对每日频繁穿江而过的垃圾运送车辆,的确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居民中还有一种说法:“之前已经花掉一部分钱,另行选址意味着已经花掉的钱打了水漂。”更有甚者称“市容局参与了赢利分成”。
在本刊记者随后的采访中,南京市市容局对居民们的上述“说法”表示“不存在”。
欧阳育楠说:“不要说要建一个垃圾发电厂,就是放一个垃圾桶离谁家近了,谁也会觉得不舒服,这样的心情都能理解。”
南京市市容局副局长孙宁介绍:“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是牵动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这里面有在那儿买了房子的居民,也有开发商在背后鼓动。”
他说:“市政设施要服务大多数市民,而不是少数人。”
在双方的视野里,彼此都各有“阵容”。金泉泰来苑居民章泳涛告诉本刊记者:“背后有许多人在支持我们。”
在这个小区的论坛上,有关帖子中不乏很“专业”的言论。在互联网上,关注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江北居民有一个共同的称呼“绿色江北”。
面对居民不断的“质疑”和“抗争”,石剑菁直言是“前期工作没做好”。
“现在一点眉目都没有。”石剑菁说自己很无奈,“我们在青岛差不多同时启动的项目2007年10月就开工了。”
石剑菁介绍,每焚烧一吨垃圾的成本是100多元,每吨垃圾能发电200多度,算下来只能卖100元,基本不赚钱,其赢利主要靠政府的垃圾处理补贴。
在互联网上,争论的浪潮也同样蔓延到南京的“跨江发展”战略上。
南京市在2006年提出“跨江发展战略”,4个月前,《扬子晚报 》称浦口将陆续拿出700亿元,力争打造一个与江南比肩的江北新城。而当舆论普遍认为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存在污染问题时,自然将该项目归结为“跨江发展”的战略中的败笔。
面对潮起的争议和猜测,权威的解说显得尤为重要。江苏省环保厅在本刊记者一再提出采访要求之后,却并未回应,环保厅开发处一位处长一再表示“现在不好说”。
对于各种议论,欧阳育楠对《瞭望东方周刊》说:“他们在妖魔化二英,在妖魔化江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