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之间的关系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二条。。。。。废弃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而列入了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品,在没有废弃时是否就是危险化学品呢,是否就应该遵守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经营、运输、储存等法规呢?
例如,润滑油,其闪点76℃,高于危险化学品的第二类易燃液体,在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也找不到,好像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是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是HW08 废矿物油;
同样,在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也没有列入。
请各位指点,谢谢!
例如,润滑油,其闪点76℃,高于危险化学品的第二类易燃液体,在国家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也找不到,好像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是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是HW08 废矿物油;
同样,在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也没有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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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 (威望:2) - 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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