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员工的品质意识
品质意识这个词让人听起来有点抽象多少让人有点费解,但我们如果把它分开来理解就能让人明白了,在ISO-8402中品质的定义是指一项产品或服务整体特征,此种特征具有满足顾客规定或潜在的需求能力。而对于意识马克思又是这样给它定义的: 意识是指人脑对物质的反映。加起来品质意识就是指人脑对具有满足顾客规定或潜在需求能力产品或服务整体特征的反映。而在很多公司不要谈什么顾客潜在需求能力,就是连顾客规定的基本要求都不能很好的完成。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生产现场摆放着一批无任何标示将要投入生产的部品,有点经验的可能会先去确认下是否与将要投入的东西一致,如果碰到一个无任何经验的人,那后果可能就很严重了,直接拿起部品就投入生产。但不管哪种情况,都说明他们的品质意识是薄弱的,因为他们对这件事情的反应是迟钝的,没有任何一个人会把它当作一件事情去处理,包括很多管理人员也是这样,如果你和他说这样的一个问题,他说不定会怀疑你的动机。
那么一个人的意识如何才能得到提高呢?记得我以前看过一部电视叫《战争目光》的电视,里面有一个环节最让我感动,一个基层连长,为了能提高士兵们的战争意识,他收集了很多很多真实的战争场景,把其中声音录下来;把所有的士兵带到一个全封闭的下室里,然后用两个效果超级好的大音响,播放那种真实的战争声音,每次听完所有的士兵都是满头大汗,于是每次都在训练场上他们都会付出以前几倍的努力。其实以前士兵们并不是训练不努力,而是缺乏外界一种压力,所以他们的意识自然地松下来却不知道.这就好比我们今天很多企业里的人,当然也包括相当一部分高层,当一个人向其提出问题的时候,就会有一种自我保护意识本能地反抗着,而自己却没有意识到错,这就会成为企业成长的致命伤害。
俗话说的好:“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所以说在我们企业里,一定要给员工创造一种压力才能提供其意识,尤其是品质意识。如何创造压力呢?我个人觉得淘汰制就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当然淘汰制对于有些人来讲是不公平的,但作为一个企业领导者,不可能只看到局部的不公平而放弃全面的进步。所以淘汰制总体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下面就讲讲淘汰制:一个团体如果没有激励机制,这个团体很可能是低效、没有活力的团体,淘汰制是激励机制的一种,这种制度在外国的文官制度中也存在,但这就不能说只要淘汰制就是很好的激励机制,如果淘汰制走了样变了味后,它并不是可取的机制,而不是说,只要是激励机制并且是普遍承认的淘汰制,就是好的制度,这样就理由十足了。
然而,淘汰制在我们的企业中到底怎么样进行,这是我们勘察这种机制的可行性起码条件。作为“淘汰制”,当然要淘汰的在单位名次排序比较末尾的某些人员,这样可以对工作成绩不佳的人一个警告,促使每个人认真工作。我们的问题是如何有个公正的名次排序,这是关键,可我们相当企业的考评工作无实质公正可言,这促使整个淘汰制走样。一般有淘汰制的企业都对于考评是采取了民主考评和领导考评结合的办法。
首先,民主考评的误区,对于民主考评不能不说它有相对客观的一方面,就是不是东西只要一民主就灵,这就是对民主的迷信。对民主的迷信从何而来,就是对民主认识的浅薄,第一个浅薄观念是认为民主代表公正,其实民主只代表民意,而民意不一定正确。多数人决定问题可能于多数人的认识水平并不高,或者多数人的偏见,对本来正确的事可以进行抹杀,形成多数人的温和暴力。所以,一个民主的测评并不代表公正的测评,只代表民众的观点。第二个浅薄观念认为民主可以包办一切,其实,对于学术独立和学术的自由并不是通过学术民主来通过的,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两个机制,尤其,对于民主的合理权益不是通过民主来决定,它是由企业制度来决定、来保证的。在制度改革中有些人可以被单位解雇,但不应该任何人只要能找个民主借口就解雇,这样就根本无法保证企业员工和企业的稳定。如果,有领导操纵民主测评,这样可以利用民主测评来打击异己,压制群众监督大开方便之门。第三个浅薄的观念认为,只要一民主就合理,其实制度就是制度,民主是民主,两者并无必然的联系,如一个领导集体利用民主的方式侵吞企业财产就根本无合理可言,甚至违反了法律。对于淘汰制中的民主测评,不因为民主了就合理了,一个员工和企业队伍如何实行淘汰制,规则必须由企业制度来规定,一个企业重要的人事制度,其必须有企业制度明文规定,不能是没有制度依据的民主测评敷衍,这是起码要求。以上的对民主的浅薄认识,可能形成民主欺骗,对民众以民主借口搪塞,以民主的名义进行压制异议。
第二,领导测评,在我们的现实中的测评设计中,领导测评往往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更要慎重领导测评,这样才能保证测评的公正,如何能保证领导测评的公正,这我们觉的很难。所以说领导不能作为测评的主要方面,而领导只能作为一个发表意见者。领导——民众是一对平衡机制,我们不能打破这种平衡来破坏民众监督。
第三,数量先行的淘汰制。淘汰谁、淘汰多少,应当是制度筛选的结果,也肯定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数量先行的淘汰制,则是把变数固化为常数,其结果,必定使这种淘汰制走向为淘汰而淘汰,丧失一般淘汰制应有的效能。有些企业在制度中明文规定淘汰率为2%,也就是说,即使100%的员工无论如何勤奋努力,也必须有2%的被淘汰出局。这种严苛的淘汰制,使人感到它并没有离自己的初衷和目标愈近,而只是为着捍卫它自身近乎荒谬的存在,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最后,淘汰人员必须离开公司。作为一个经常表现很好的员工,如果由于一段时间自身个人原因而导致淘汰离开公司,那么这无异于会导致公司其他员工寒心,所以可以考虑让其更换工作岗位的方式,这样不管由于什么原因淘汰这样既能保证公司制度的执行又能保证部分优秀员工不流失。因为有很些员工,他可能不适合这个岗位,但是他对于其他岗位却能做的如鱼得水。
那如何才能有公正的测评呢?首先,从制度上规定员工和企业的测评程序,并让其明确化,并且违者必究,这样从制度上保证让测评的有据可依和公正性;其次,员工测评必须有中立的专门的考核部门来完成,企业的测评由中立的专家系统来完成测评,这才能起码保证测评的公正,这才是淘汰制正确实行前提条件。所以制定任何制度要认真学习先进文化,唯物唯实唯科学的思考才是正道。
那么一个人的意识如何才能得到提高呢?记得我以前看过一部电视叫《战争目光》的电视,里面有一个环节最让我感动,一个基层连长,为了能提高士兵们的战争意识,他收集了很多很多真实的战争场景,把其中声音录下来;把所有的士兵带到一个全封闭的下室里,然后用两个效果超级好的大音响,播放那种真实的战争声音,每次听完所有的士兵都是满头大汗,于是每次都在训练场上他们都会付出以前几倍的努力。其实以前士兵们并不是训练不努力,而是缺乏外界一种压力,所以他们的意识自然地松下来却不知道.这就好比我们今天很多企业里的人,当然也包括相当一部分高层,当一个人向其提出问题的时候,就会有一种自我保护意识本能地反抗着,而自己却没有意识到错,这就会成为企业成长的致命伤害。
俗话说的好:“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所以说在我们企业里,一定要给员工创造一种压力才能提供其意识,尤其是品质意识。如何创造压力呢?我个人觉得淘汰制就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当然淘汰制对于有些人来讲是不公平的,但作为一个企业领导者,不可能只看到局部的不公平而放弃全面的进步。所以淘汰制总体来说还是利大于弊的。下面就讲讲淘汰制:一个团体如果没有激励机制,这个团体很可能是低效、没有活力的团体,淘汰制是激励机制的一种,这种制度在外国的文官制度中也存在,但这就不能说只要淘汰制就是很好的激励机制,如果淘汰制走了样变了味后,它并不是可取的机制,而不是说,只要是激励机制并且是普遍承认的淘汰制,就是好的制度,这样就理由十足了。
然而,淘汰制在我们的企业中到底怎么样进行,这是我们勘察这种机制的可行性起码条件。作为“淘汰制”,当然要淘汰的在单位名次排序比较末尾的某些人员,这样可以对工作成绩不佳的人一个警告,促使每个人认真工作。我们的问题是如何有个公正的名次排序,这是关键,可我们相当企业的考评工作无实质公正可言,这促使整个淘汰制走样。一般有淘汰制的企业都对于考评是采取了民主考评和领导考评结合的办法。
首先,民主考评的误区,对于民主考评不能不说它有相对客观的一方面,就是不是东西只要一民主就灵,这就是对民主的迷信。对民主的迷信从何而来,就是对民主认识的浅薄,第一个浅薄观念是认为民主代表公正,其实民主只代表民意,而民意不一定正确。多数人决定问题可能于多数人的认识水平并不高,或者多数人的偏见,对本来正确的事可以进行抹杀,形成多数人的温和暴力。所以,一个民主的测评并不代表公正的测评,只代表民众的观点。第二个浅薄观念认为民主可以包办一切,其实,对于学术独立和学术的自由并不是通过学术民主来通过的,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两个机制,尤其,对于民主的合理权益不是通过民主来决定,它是由企业制度来决定、来保证的。在制度改革中有些人可以被单位解雇,但不应该任何人只要能找个民主借口就解雇,这样就根本无法保证企业员工和企业的稳定。如果,有领导操纵民主测评,这样可以利用民主测评来打击异己,压制群众监督大开方便之门。第三个浅薄的观念认为,只要一民主就合理,其实制度就是制度,民主是民主,两者并无必然的联系,如一个领导集体利用民主的方式侵吞企业财产就根本无合理可言,甚至违反了法律。对于淘汰制中的民主测评,不因为民主了就合理了,一个员工和企业队伍如何实行淘汰制,规则必须由企业制度来规定,一个企业重要的人事制度,其必须有企业制度明文规定,不能是没有制度依据的民主测评敷衍,这是起码要求。以上的对民主的浅薄认识,可能形成民主欺骗,对民众以民主借口搪塞,以民主的名义进行压制异议。
第二,领导测评,在我们的现实中的测评设计中,领导测评往往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更要慎重领导测评,这样才能保证测评的公正,如何能保证领导测评的公正,这我们觉的很难。所以说领导不能作为测评的主要方面,而领导只能作为一个发表意见者。领导——民众是一对平衡机制,我们不能打破这种平衡来破坏民众监督。
第三,数量先行的淘汰制。淘汰谁、淘汰多少,应当是制度筛选的结果,也肯定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数量先行的淘汰制,则是把变数固化为常数,其结果,必定使这种淘汰制走向为淘汰而淘汰,丧失一般淘汰制应有的效能。有些企业在制度中明文规定淘汰率为2%,也就是说,即使100%的员工无论如何勤奋努力,也必须有2%的被淘汰出局。这种严苛的淘汰制,使人感到它并没有离自己的初衷和目标愈近,而只是为着捍卫它自身近乎荒谬的存在,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最后,淘汰人员必须离开公司。作为一个经常表现很好的员工,如果由于一段时间自身个人原因而导致淘汰离开公司,那么这无异于会导致公司其他员工寒心,所以可以考虑让其更换工作岗位的方式,这样不管由于什么原因淘汰这样既能保证公司制度的执行又能保证部分优秀员工不流失。因为有很些员工,他可能不适合这个岗位,但是他对于其他岗位却能做的如鱼得水。
那如何才能有公正的测评呢?首先,从制度上规定员工和企业的测评程序,并让其明确化,并且违者必究,这样从制度上保证让测评的有据可依和公正性;其次,员工测评必须有中立的专门的考核部门来完成,企业的测评由中立的专家系统来完成测评,这才能起码保证测评的公正,这才是淘汰制正确实行前提条件。所以制定任何制度要认真学习先进文化,唯物唯实唯科学的思考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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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qe2004 (威望:0) (安徽 合肥) 电气或能源 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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