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不符合3C认证的罰單
7台组装电脑被罚7万 质监局天价罚单引争议
对于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组装电脑整机销售问题,国家同时制定了限制发展但允许有条件存在的政策,规定了同时符合5个条件就可以不需要取得3C认证组装销售。但是,根据我们现场调查取证,商家有组装销售电脑整机的行为,就不符合不需要取得3C认证的规定。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
在柜台摆放7台总价值1万5千元的组装电脑用作演示,竟然遭到7万元的“天价”罚款。
五月的电脑市场正值淡季,正在商户们为生意发愁之时,“天价罚单”却在南方电脑市场激起轩然大波。
日前,本报记者赶赴事发地广东肇庆,调查“天价罚单”事件的前前后后。在肇庆,记者第一时间找到当事人莫先生,他向记者一一讲述了从3月2日事发至今的详细经过。
商户口述:攒机10多年第一次受罚
今年3月2日,质监局执法人员到我店铺进行执法检查,扣押了7台组装电脑,我当时很愤怒地说:正常演示电脑配件有什么错?质监办案人员说:只是调查,7天内还给你们,你们一定要配合,现在例行登记一下。其中的一个办案人员说:你们别着急,登记完明天就会解封。我想:我在电脑市场攒机10多年了,组装电脑都是这样做的,既然明天会解封,就让他们去调查吧。
这里要提一下,我与程某是在电脑城内同场经营,也是多年的老搭档,因为电脑城档口是敞开式,各自的柜台也都是开放式经营,我们两家相邻,并没有明显的分界,7台电脑摆放在程某的柜台,其实是我公司的。
我跟程说:他们说只是调查一下,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你明天去帮我领回这些电脑。
第二天,程告诉我说:不能拿回电脑,只是做了笔录。后来质监局通知我亲自去写一份申请,找局长批了,电脑就可以解封。
我当即打了一份我们关于演示电脑的《解释》跟程一起去质监局,但办案人员看完我的书面解释后,马上严厉地说,我叫你写申请,你这样《解释》就是“狡辩”。我说:我解释的都是事实,有什么错?
我还跟办案人潘某说,我才是这7台电脑的老板,并说,我的执照叫《肇庆市端州区XX电子产品经营部》,潘某要求我尽快交我的《肇庆市端州区XX电子产品经营部》营业执照与租赁合同复印件。
3月5日,我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租赁合同,以及程某的的租赁合同,带去给了潘某。潘说我的违法行为要处罚5-20万,我不相信,于是上网查法规。虽然看到《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确实罚款5-20万,但我也没销售整机,只是演示,应该不算违法。
3月23日,我去质监局法规科拿处罚通知书,我到了法规科,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说,该通知书是发给程某的,你签收属于无效。我提出这批电脑其实是属于我的,法规科的工作人员没听我讲完,就说,我们都知道的,因为这7台电脑是你的,所以才通知你来签告知书,但你还要带上程某的授权委托书才行。
3月24日,我办好委托书到质监局拿告知书。当我看到告知书上面罚款7万元时,当即跟法规科的吴科长再次提出我的解释。吴说你最好写一份书面的解释。我说:我之前已经交过了。吴打开资料袋,全部翻遍了,没有我上次提交的《解释》。正好我包里还有一份,我就交给了吴,亲眼看到他把《解释》放进档案袋。
当天下午,可能是因为稽查分局收到我的书面《解释》,稽查分局许局长跟潘某一起来到我的店铺,我和我妹妹一起接待他们,并提出说这个处罚不合理,许局长说最低也要罚5万,你接受5万罚款就写份《申请》。当时我认为写了《申请》降为5万就等于认罪,我没有写,但还是提出希望免于处罚,责令改正。
4月8日,质监局对我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次是由稽查分局的潘某直接给我签收的。我签收了《处罚决定书》,回来后反复地看,我始终认为我没有违反该《决定书》指出的“认证认可条例”。
4月21日,我为了再争取最后的机会,我赶在15天罚款期内又找到法规科的工作人员,我再次将我的书面《解释》交给法规科吕科长。吕很热心,马上帮我们找法规科的叶科长,叶科长也很热心,看过我再次递交的《解释》后,答应再帮我沟通一下,看到这么热心的领导,我以为有救了,满怀希望回去等待。
但等到得却是潘某的电话,潘电话里讲,如果我们申请认罪,最低能降为5万。但我认为罚款5万,我不能接受。
4月22日,我们又去找法规科叶科长,叶说,7万或者5万他都感觉有点重,问我最多能接受多少罚款,我和家人商量,说最多接受2000元罚款,因为我们在网上看到九江有一个网吧被查处56台电脑,开始罚款5万,后来降为2000元。我们才7台电脑,应该最多只罚2000元。
叶科长说:九江的网吧最后罚款2000元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我个人认为2000元是不可能的,我认为如果跟货值对等的罚款,也就是1.5万元,也许可以帮你跟领导提一下。我不能接受1.5万元罚款,所以当场不同意。
这时法规科的吴科长说,可以先申请缓缴罚款,等到复议结束再交罚款,这样就不用罚滞纳金。我听到后很感激吴科,马上写好《缓缴申请》交给吴科。
4月23日,我到质监局取得《缓缴通知书》
4月24日,潘某打电话,说质监局无权发这个《缓缴通知书》,必须要等我申请复议时,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由省质监局发出才有效。并要求我交回这份《缓缴通知书》原件。我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不交回原件。
4月24日下午,潘某叫我到他办公室收回《缓缴通知书》原件,我只带上复印件去质监局,潘不在,我告诉许局长原件丢了,许局长给潘通了电话后,要求我交复印件并签名写上声明原件作废。
潘回来后,见我没有交原件,就跟我说,即使你拿着《缓缴通知书》原件,只是“复议期间”免交滞纳金,是以《复议申请书》寄出日期为准,你要是不抓紧时间寄出《复议申请书》,那么你未申请复议的这段时间也是要罚滞纳金,每天2100元。我对潘说:我对于复议还很陌生,我肯定需要准备一段时间才能寄出《复议申请书》。潘说:那你准备期间的滞纳金一定要罚。
得知《缓缴通知书》无效后,我跟家人商量,要筹7万元交罚款,还要花钱请律师,觉得身心疲累,按法规科叶科长提出的1.5万元罚款就算了。
4月27日(星期一),一早,我跟我妹妹一起找到叶科长说:我们最后商量1.5万元认罚就算了。科长说:罚1.5万元的建议,只是他个人观点,要跟领导沟通一下,明天(4月28日)答复。
4月28日下午,又是潘某通知我们,我和我妹妹到了稽查局后,稽查局许局长说罚款1.5万元只是叶科长个人意见,不合办案程序,并告诉我们说,《处罚决定书》下了就不能撤销或更改了,要是不服可以复议。
本来,这7万元罚款我是不可能交的。但7万元罚款是挂在程某名下的,拖延会受到每天百分之三的滞纳金处罚,也就是每天要罚款2100元。我不想因为自己的事情连累程某。所以,我决定先交了这7万元罚款。交款时是使用我妹妹“建行卡”刷卡。
从5月份开始,我一边找律师商量复议,一边上网发帖求助……
质监局:“7万元罚款并不重”
记者随后来到肇庆市端州区新元西路的肇庆质监局,该局的冼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问你们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冼局长:处罚的依据是2003年国家颁发有关电脑整机的3C认证条例。
记者:在电脑城里组装电脑并无3C认证要求。
冼局长:对于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组装电脑整机销售问题,国家同时制定了限制发展但允许有条件存在的政策,规定了同时符合5个条件就可以不需要取得3C认证组装销售。但是,根据我们现场调查取证,商家有组装销售电脑整机的行为,就不符合不需要取得3C认证的规定。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
记者:商户称组装电脑摆放出现进行演示,并没有当场销售,没有触犯“5个条例”,为何还要处罚?
冼局长:我们也请教了相关法律人士,在销售现场进行演示,而且还贴有价格标识,本身就是销售行为,进行处罚并没错。
记者:对于不少消费者而言,电脑还是一个高科技产品,因此在电脑城进行展示、试用等促销活动,这在电脑市场十分普遍。你们在处罚时有没有考虑到电脑市场的这一特殊性?
冼局长:我们是按照国家的法规办事。其实,我们质监局也是有苦难言。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现有法律条款执行工作,如果不按规定处罚,就会造成质检部门工作的缺失,你们又会质问我们。
记者:7万元的罚款又是如何制定的?据我所知,在全国的电脑市场,很少有对组装电脑执行这么严厉的罚款。
冼局长:2003年颁发的认证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的,要处以5至20万的罚款。
记者:对方7台组装电脑,总价值才一万五千元,不觉得7万元罚款过重吗?
冼局长:我局执行的7万元的罚款并不重,没有罚20万,应该是合理的,有法律依依据。
记者:据我所知,质监局主要的监管职能范围是在生产领域,而你们现在将执法范围扩大到流通领域的电脑市场,执法过程是否有越权之嫌?
冼局长:绝对没有,在3C认证方面,无论制造领域还是流通领域,质监局都有权监管。前不久,我们还收到上边下发的文件,要求我们加大对3C认证的监察力度。
采访完毕,冼局长一再向记者强调,这样的执法行动是在质监局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无不妥之处。“作为执法部门,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现有法律条款执行工作,否则就会造成质检部门工作的缺失,希望媒体给予客观公正的报道,商家和消费者予以理解。”冼局长说。
记者调查: 八成商户不知“5条禁令”
早在2003年,3C认证正式实施之日起,业界就将“现场组装兼容机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称为“5条禁令”。
时至今日,记者在肇庆当地电脑市场调查发现,竟然有八成以上商户根本就不知道“5条禁令”。当记者向他们详细讲解后,不少商户表示条例有悖常理。
记者调查显示,在如今广深这样的一线电脑市场,1-2楼的黄金铺位几乎一律被品牌电脑厂商专卖店所占据,组装电脑商户被迫转移至楼层较高、位置较偏的3-4楼。而在肇庆这样的区域市场,组装电脑店铺几乎与品牌专卖店平分秋色。越是到3-4级区域市场,组装电脑越是占据了主流。而在整个国内市场,兼容机仍占据PC市场的30%--40%份额。
“我在电脑城做了10多年的装机业务,还是头一次听到这些条例。我们组装电脑的配件都是从正规品牌厂商那里进货的,都有3C认证,而且,配件出故障,相关品牌厂商都有相关的维修服务条款。”一位装机商户向记者表示,“一旦消费者买了组装的整机出了故障,我们都有自己的售后服务条款。”
几乎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商户都表示,尽管国家有关部门规范兼容机市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5条禁令”对于兼容机市场而言有悖常理。而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亦承认,由于组装机市场规模较大,对在实施条例过程中会碰到的难度早有预估。
正因为如此,从2003年条例颁布至今,6年多时间里,“5条禁令”在电脑市场如同一纸空文。甚至绝大多数装机商根本就不知道“5条禁令”。
“兼容机在国内市场长期存在,并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说明兼容机在国内有大量的消费需求。”广东省电脑商会会长陈芝华向记者表示,兼容机在国内市场的发展带有一定的国情和合理性。陈会长还表示,如果有必要,广东省电脑商会将出面把肇庆商户的投诉事件反馈到上级相关部门。
记者观察: “5条禁令” 缘何成空文?
2003年8月,3C认证正式实施。然而,自打实施之日起,业界普遍对现场组装电脑认证的“5条禁令”能否顺利实施曾抱有疑虑。时至今日,“5条禁令”在电脑市场已如同一纸空文,甚至不为绝大多数商户所知晓。这其中不乏有以下原因:
首先,消费者和兼容机厂家对3C的漠视。在记者采访中,不少攒机商表示,只要有“装机许可证”,在电脑城进行装机业务就是合法行为。
其次,在电脑商户们眼中,“5条禁令”本身有悖常理。商家一致认为,只要所有组装电脑的配件来源于正规渠道和通过3C人证的品牌厂商,只要做好自己整机的售后服务,在电脑城摆放销售组装电脑是“合情合理”。
再次,制造领域无法杜绝的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仅仅通过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很难得到根本解决。有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制造领域不归工商部管辖,而在电脑市场等流通领域,由于涉及众多产品、众多生产厂商和过多产品型号,一旦执法检查起来,难度相当大。
附 现场组装兼容机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
1、组装地点须在电脑配件、部件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内,组装人员是该经营场所的电脑配件、部件销售人员;
2、现场组装整机技术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脑),而不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其他电脑销售商用于经营活动的购买者;
3、组装工作应在配件、部件购买后当日内完成并且交付顾客;
4、组装成的整机不得标注任何品牌和型号,也不得以任何品牌、型号进行宣传、销售;
5、在组装整机过程中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走私等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使用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微机配件必须具备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对于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组装电脑整机销售问题,国家同时制定了限制发展但允许有条件存在的政策,规定了同时符合5个条件就可以不需要取得3C认证组装销售。但是,根据我们现场调查取证,商家有组装销售电脑整机的行为,就不符合不需要取得3C认证的规定。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
在柜台摆放7台总价值1万5千元的组装电脑用作演示,竟然遭到7万元的“天价”罚款。
五月的电脑市场正值淡季,正在商户们为生意发愁之时,“天价罚单”却在南方电脑市场激起轩然大波。
日前,本报记者赶赴事发地广东肇庆,调查“天价罚单”事件的前前后后。在肇庆,记者第一时间找到当事人莫先生,他向记者一一讲述了从3月2日事发至今的详细经过。
商户口述:攒机10多年第一次受罚
今年3月2日,质监局执法人员到我店铺进行执法检查,扣押了7台组装电脑,我当时很愤怒地说:正常演示电脑配件有什么错?质监办案人员说:只是调查,7天内还给你们,你们一定要配合,现在例行登记一下。其中的一个办案人员说:你们别着急,登记完明天就会解封。我想:我在电脑市场攒机10多年了,组装电脑都是这样做的,既然明天会解封,就让他们去调查吧。
这里要提一下,我与程某是在电脑城内同场经营,也是多年的老搭档,因为电脑城档口是敞开式,各自的柜台也都是开放式经营,我们两家相邻,并没有明显的分界,7台电脑摆放在程某的柜台,其实是我公司的。
我跟程说:他们说只是调查一下,应该没有太大问题,你明天去帮我领回这些电脑。
第二天,程告诉我说:不能拿回电脑,只是做了笔录。后来质监局通知我亲自去写一份申请,找局长批了,电脑就可以解封。
我当即打了一份我们关于演示电脑的《解释》跟程一起去质监局,但办案人员看完我的书面解释后,马上严厉地说,我叫你写申请,你这样《解释》就是“狡辩”。我说:我解释的都是事实,有什么错?
我还跟办案人潘某说,我才是这7台电脑的老板,并说,我的执照叫《肇庆市端州区XX电子产品经营部》,潘某要求我尽快交我的《肇庆市端州区XX电子产品经营部》营业执照与租赁合同复印件。
3月5日,我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租赁合同,以及程某的的租赁合同,带去给了潘某。潘说我的违法行为要处罚5-20万,我不相信,于是上网查法规。虽然看到《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确实罚款5-20万,但我也没销售整机,只是演示,应该不算违法。
3月23日,我去质监局法规科拿处罚通知书,我到了法规科,法规科的工作人员说,该通知书是发给程某的,你签收属于无效。我提出这批电脑其实是属于我的,法规科的工作人员没听我讲完,就说,我们都知道的,因为这7台电脑是你的,所以才通知你来签告知书,但你还要带上程某的授权委托书才行。
3月24日,我办好委托书到质监局拿告知书。当我看到告知书上面罚款7万元时,当即跟法规科的吴科长再次提出我的解释。吴说你最好写一份书面的解释。我说:我之前已经交过了。吴打开资料袋,全部翻遍了,没有我上次提交的《解释》。正好我包里还有一份,我就交给了吴,亲眼看到他把《解释》放进档案袋。
当天下午,可能是因为稽查分局收到我的书面《解释》,稽查分局许局长跟潘某一起来到我的店铺,我和我妹妹一起接待他们,并提出说这个处罚不合理,许局长说最低也要罚5万,你接受5万罚款就写份《申请》。当时我认为写了《申请》降为5万就等于认罪,我没有写,但还是提出希望免于处罚,责令改正。
4月8日,质监局对我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这次是由稽查分局的潘某直接给我签收的。我签收了《处罚决定书》,回来后反复地看,我始终认为我没有违反该《决定书》指出的“认证认可条例”。
4月21日,我为了再争取最后的机会,我赶在15天罚款期内又找到法规科的工作人员,我再次将我的书面《解释》交给法规科吕科长。吕很热心,马上帮我们找法规科的叶科长,叶科长也很热心,看过我再次递交的《解释》后,答应再帮我沟通一下,看到这么热心的领导,我以为有救了,满怀希望回去等待。
但等到得却是潘某的电话,潘电话里讲,如果我们申请认罪,最低能降为5万。但我认为罚款5万,我不能接受。
4月22日,我们又去找法规科叶科长,叶说,7万或者5万他都感觉有点重,问我最多能接受多少罚款,我和家人商量,说最多接受2000元罚款,因为我们在网上看到九江有一个网吧被查处56台电脑,开始罚款5万,后来降为2000元。我们才7台电脑,应该最多只罚2000元。
叶科长说:九江的网吧最后罚款2000元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我个人认为2000元是不可能的,我认为如果跟货值对等的罚款,也就是1.5万元,也许可以帮你跟领导提一下。我不能接受1.5万元罚款,所以当场不同意。
这时法规科的吴科长说,可以先申请缓缴罚款,等到复议结束再交罚款,这样就不用罚滞纳金。我听到后很感激吴科,马上写好《缓缴申请》交给吴科。
4月23日,我到质监局取得《缓缴通知书》
4月24日,潘某打电话,说质监局无权发这个《缓缴通知书》,必须要等我申请复议时,向省质监局提出申请,由省质监局发出才有效。并要求我交回这份《缓缴通知书》原件。我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不交回原件。
4月24日下午,潘某叫我到他办公室收回《缓缴通知书》原件,我只带上复印件去质监局,潘不在,我告诉许局长原件丢了,许局长给潘通了电话后,要求我交复印件并签名写上声明原件作废。
潘回来后,见我没有交原件,就跟我说,即使你拿着《缓缴通知书》原件,只是“复议期间”免交滞纳金,是以《复议申请书》寄出日期为准,你要是不抓紧时间寄出《复议申请书》,那么你未申请复议的这段时间也是要罚滞纳金,每天2100元。我对潘说:我对于复议还很陌生,我肯定需要准备一段时间才能寄出《复议申请书》。潘说:那你准备期间的滞纳金一定要罚。
得知《缓缴通知书》无效后,我跟家人商量,要筹7万元交罚款,还要花钱请律师,觉得身心疲累,按法规科叶科长提出的1.5万元罚款就算了。
4月27日(星期一),一早,我跟我妹妹一起找到叶科长说:我们最后商量1.5万元认罚就算了。科长说:罚1.5万元的建议,只是他个人观点,要跟领导沟通一下,明天(4月28日)答复。
4月28日下午,又是潘某通知我们,我和我妹妹到了稽查局后,稽查局许局长说罚款1.5万元只是叶科长个人意见,不合办案程序,并告诉我们说,《处罚决定书》下了就不能撤销或更改了,要是不服可以复议。
本来,这7万元罚款我是不可能交的。但7万元罚款是挂在程某名下的,拖延会受到每天百分之三的滞纳金处罚,也就是每天要罚款2100元。我不想因为自己的事情连累程某。所以,我决定先交了这7万元罚款。交款时是使用我妹妹“建行卡”刷卡。
从5月份开始,我一边找律师商量复议,一边上网发帖求助……
质监局:“7万元罚款并不重”
记者随后来到肇庆市端州区新元西路的肇庆质监局,该局的冼局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问你们罚款的依据是什么?
冼局长:处罚的依据是2003年国家颁发有关电脑整机的3C认证条例。
记者:在电脑城里组装电脑并无3C认证要求。
冼局长:对于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组装电脑整机销售问题,国家同时制定了限制发展但允许有条件存在的政策,规定了同时符合5个条件就可以不需要取得3C认证组装销售。但是,根据我们现场调查取证,商家有组装销售电脑整机的行为,就不符合不需要取得3C认证的规定。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处理。
记者:商户称组装电脑摆放出现进行演示,并没有当场销售,没有触犯“5个条例”,为何还要处罚?
冼局长:我们也请教了相关法律人士,在销售现场进行演示,而且还贴有价格标识,本身就是销售行为,进行处罚并没错。
记者:对于不少消费者而言,电脑还是一个高科技产品,因此在电脑城进行展示、试用等促销活动,这在电脑市场十分普遍。你们在处罚时有没有考虑到电脑市场的这一特殊性?
冼局长:我们是按照国家的法规办事。其实,我们质监局也是有苦难言。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现有法律条款执行工作,如果不按规定处罚,就会造成质检部门工作的缺失,你们又会质问我们。
记者:7万元的罚款又是如何制定的?据我所知,在全国的电脑市场,很少有对组装电脑执行这么严厉的罚款。
冼局长:2003年颁发的认证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凡是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的,要处以5至20万的罚款。
记者:对方7台组装电脑,总价值才一万五千元,不觉得7万元罚款过重吗?
冼局长:我局执行的7万元的罚款并不重,没有罚20万,应该是合理的,有法律依依据。
记者:据我所知,质监局主要的监管职能范围是在生产领域,而你们现在将执法范围扩大到流通领域的电脑市场,执法过程是否有越权之嫌?
冼局长:绝对没有,在3C认证方面,无论制造领域还是流通领域,质监局都有权监管。前不久,我们还收到上边下发的文件,要求我们加大对3C认证的监察力度。
采访完毕,冼局长一再向记者强调,这样的执法行动是在质监局的职权范围之内,并无不妥之处。“作为执法部门,我们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现有法律条款执行工作,否则就会造成质检部门工作的缺失,希望媒体给予客观公正的报道,商家和消费者予以理解。”冼局长说。
记者调查: 八成商户不知“5条禁令”
早在2003年,3C认证正式实施之日起,业界就将“现场组装兼容机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称为“5条禁令”。
时至今日,记者在肇庆当地电脑市场调查发现,竟然有八成以上商户根本就不知道“5条禁令”。当记者向他们详细讲解后,不少商户表示条例有悖常理。
记者调查显示,在如今广深这样的一线电脑市场,1-2楼的黄金铺位几乎一律被品牌电脑厂商专卖店所占据,组装电脑商户被迫转移至楼层较高、位置较偏的3-4楼。而在肇庆这样的区域市场,组装电脑店铺几乎与品牌专卖店平分秋色。越是到3-4级区域市场,组装电脑越是占据了主流。而在整个国内市场,兼容机仍占据PC市场的30%--40%份额。
“我在电脑城做了10多年的装机业务,还是头一次听到这些条例。我们组装电脑的配件都是从正规品牌厂商那里进货的,都有3C认证,而且,配件出故障,相关品牌厂商都有相关的维修服务条款。”一位装机商户向记者表示,“一旦消费者买了组装的整机出了故障,我们都有自己的售后服务条款。”
几乎所有接受记者采访的商户都表示,尽管国家有关部门规范兼容机市场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5条禁令”对于兼容机市场而言有悖常理。而省质监局有关人士亦承认,由于组装机市场规模较大,对在实施条例过程中会碰到的难度早有预估。
正因为如此,从2003年条例颁布至今,6年多时间里,“5条禁令”在电脑市场如同一纸空文。甚至绝大多数装机商根本就不知道“5条禁令”。
“兼容机在国内市场长期存在,并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说明兼容机在国内有大量的消费需求。”广东省电脑商会会长陈芝华向记者表示,兼容机在国内市场的发展带有一定的国情和合理性。陈会长还表示,如果有必要,广东省电脑商会将出面把肇庆商户的投诉事件反馈到上级相关部门。
记者观察: “5条禁令” 缘何成空文?
2003年8月,3C认证正式实施。然而,自打实施之日起,业界普遍对现场组装电脑认证的“5条禁令”能否顺利实施曾抱有疑虑。时至今日,“5条禁令”在电脑市场已如同一纸空文,甚至不为绝大多数商户所知晓。这其中不乏有以下原因:
首先,消费者和兼容机厂家对3C的漠视。在记者采访中,不少攒机商表示,只要有“装机许可证”,在电脑城进行装机业务就是合法行为。
其次,在电脑商户们眼中,“5条禁令”本身有悖常理。商家一致认为,只要所有组装电脑的配件来源于正规渠道和通过3C人证的品牌厂商,只要做好自己整机的售后服务,在电脑城摆放销售组装电脑是“合情合理”。
再次,制造领域无法杜绝的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仅仅通过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很难得到根本解决。有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制造领域不归工商部管辖,而在电脑市场等流通领域,由于涉及众多产品、众多生产厂商和过多产品型号,一旦执法检查起来,难度相当大。
附 现场组装兼容机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
1、组装地点须在电脑配件、部件经销商的经营场所内,组装人员是该经营场所的电脑配件、部件销售人员;
2、现场组装整机技术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消费者(限单台电脑),而不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其他电脑销售商用于经营活动的购买者;
3、组装工作应在配件、部件购买后当日内完成并且交付顾客;
4、组装成的整机不得标注任何品牌和型号,也不得以任何品牌、型号进行宣传、销售;
5、在组装整机过程中不得使用假冒伪劣、走私等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使用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微机配件必须具备相应的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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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行 (威望:7) (浙江 杭州) 家电或电器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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