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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手指导关于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

我们公司已经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三体系的认证,但在2008年外部审核中指出的如下几点不符合项我不是很理解,还请各位大虾指教一下:
1.外审公司在审核中提出我们应该把“废电镀零件”列入危废(开出不符合GB/T28001-2001及GB/T24001-2004标准4.4.6要求);我们用到的电镀件主要是镀银件,电镀全部是供应商电镀,镀好后的成品交给我司,而且所有的产品必须符合ROHS要求。我觉得不理解的地方就在这里:
镀银零件并不在国家危废名录(名录中列出的是电镀后产生的槽液、槽渣及废水),而且电镀后零件也是符合ROHS要求的,为什么外审公司要求我司将其列入危费管理,有这必要吗?
2.一些常用的胶,如:705硅胶、中性密封胶、厌氧胶、环氧树脂”等,有没有必要列入危费;
3.公司产生的所谓的危费就是一些“非酒精瓶、废PCB板(符合ROHS及REACH要求)、废电子元器件”这些东西在我们公司所在地区根本没有有回收资质的企业,所以请教各位大虾,你们在这些方面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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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xueli (威望:2) (广东 广州) 在校学生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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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H和14000是不一样的,是完全独立的系统。另你也提到就是,大部分是镀银的,可能还有一些其他的,可能量还是比较少,认证公司也许是站在这个角度上看的。你可以按照他们的要求作,而实际的做法可以按照你现行的做法即可,把环境因素修改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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