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还没有绑定微信,更多功能请点击绑定

关于包装指令

包装指令-94/62/EEC规定,从2001年6月30日起,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所含总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超过100ppm。但现在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色粉,此四项已超过了100PPM,我认为是不符合要求的,但我司技术部认为,虽然原材料色粉超标了,但色粉在我司产品中的添加含量很少,我司产品是用来做包装套管的,所以就我司产品而言,此四项肯定不超标,是可以接收的.请问,技术部 的理解正确吗?如果这样的话,我究竟供应商的指标应该是多少呢?
对“好”的回答一定要点个"赞",回答者需要你的鼓励!
已邀请:

study_001 (威望:0) (广东 )

赞同来自:

应该如此理解,均质物质的四项重金属总和不超过100PPM.

9 个回复,游客无法查看回复,更多功能请登录注册

发起人

扫一扫微信订阅<6SQ每周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