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包装指令
包装指令-94/62/EEC规定,从2001年6月30日起,所有包装和包装组件所含总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超过100ppm。但现在供应商提供给我司的原材料色粉,此四项已超过了100PPM,我认为是不符合要求的,但我司技术部认为,虽然原材料色粉超标了,但色粉在我司产品中的添加含量很少,我司产品是用来做包装套管的,所以就我司产品而言,此四项肯定不超标,是可以接收的.请问,技术部 的理解正确吗?如果这样的话,我究竟供应商的指标应该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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