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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的司机算不算潜在的杀人犯?

http://news.sohu.com/s2009/nanjingcrash/

从近日网上新闻所说的南京醉酒司机驾车连续撞死撞伤数人的不幸悲剧来看,我越来越觉得做人的悲哀!那麽一些鲜活的生命,甚至准备降生的小生命都被瞬间地剥夺走了。多个家庭,多少受伤害而悲痛欲绝的亲友们,眼泪决堤,哭声嘶哑,食不甘味,睡难安寝,后半生的孤独,思乡情绪上的愤恨。真的叫我这个不相干的看客都觉得,那个肇事的司机以最残酷的刑罚死掉一万次亦不足惜。

然而,悲剧已经发生,甚至说从成都公交车被放火烧掉的新闻(今天中央台新闻还在报道真相),我们都可以看出,我国对于交通安全的管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制裁还是太缺乏有效的实施以及对肇事者的责任打击!

建议每一位有识之士和各级人大代表都在可能的情况下向交通部和国家安监总局发出修改交通法的议案,特别对于捉到酒后驾驶的司乘人员,应及时予以重惩!对于已经造成人员残疾重伤或死亡的,一律处以极刑的死刑!
甚至全民应该自觉抵制酒类制造和销售厂家,不购买超过35度以上的白酒。当然这些也不过是一些很基本的不治本的措施而已。。。。。。。总之,希望醉酒尽量不开车,不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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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方向盘那里设计一个微电脑控制的酒精测试仪,超过多少浓度则无法启动发动机。超过交警应罚款的限度就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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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sc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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