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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质量外观检查管理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承压焊口、承重钢结构等的焊缝外观质量检验工作。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ZHDB 316012—2000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ZHDB 308401—2000 焊接过程控制程序
ZHDB 316016—2000 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3 职责
3.1 公司(项目)质量处(科)是焊接质量外观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专业工程公司焊接质检员负责焊接过程中外观检验的专检工作。
3.3 焊工负责焊缝(口)的自检工作。
4 焊接质量外观检验
4.1 焊接质量外观检验基本要求
4.1.1 应重视焊接外观质量的检验工作,实行焊接质量三级检查验收制度,贯彻自检与专业检验相结合的方法,做好外观质量验评。
4.1.2 外观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口),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包括检验工序)。
4.1.3 焊缝(口)外观检查的范围及数量应严格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DL5007-92执行。
4.1.4 对外观不合格的焊缝,应及时进行返修,返修后还应重新进行检查,对重复出现的外观不合格现象,应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1.5 对外观检查不合格的焊缝,应进行记录,并对缺陷部位进行实体标识。
4.2 焊工自检
施焊过程中,焊工对自己所焊焊缝(口)应及时清理干净,包括药皮、飞溅等按要求进行自检,发现有超标缺陷应自觉返修,并逐日填写焊工自检单, 经班长签字确认后交专业工程公司质检员复检。
4.3 专业工程公司焊接质量员专检
4.3.1 焊接质检员根据焊工提交的自检单按要求分批进行专检,并将初步检查结果填入焊缝外观检查表,送公司(项目)质量处(科)复查。
4.3.2 对专检不合格的焊缝(口),由质检员发出外观不合格焊缝返修单交焊工返修。焊工应尽快返修,返修完毕后,填写焊缝返修信息返馈单并返还给质检员,质检员对返修后的焊缝(缝)进行复检,并将复检结论填入复检单,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4.3.3 焊接质检员应及时填报焊缝(口)日检通知单,送金属试验室进行无损检验。
4.3.4 焊接质检员应对焊工每日所焊的焊缝(口)作必要的例行检查,督促焊工及时返修外观不合格焊缝(口)。对外观质量经常/严重不合格的焊工,质检员应报告有关部门,共同帮助焊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纠正措施,由于焊工违章违纪,缺乏责任心而造成不合格,质检员有权对其进行罚款或停止其焊接工作,对外观质量一贯较好的焊工,应给予适当的奖励。
4.4 复查
公司(项目)质量处(科)根据专业工程公司提供的焊缝外观质量检查结果,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查,并评出分项工程焊缝外观质量等级。
5 焊接外观质量检验典型流程图
焊接外观质量检验典型流程图见图一。
6 记录
6.1 焊工自检
6.2 日检通知单
6.3 焊缝外观质量
6.4 外观不合格焊缝返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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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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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电器企业生产与质量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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