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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A中的过程控制探测问题

最近在编写FEMA中遇到这么一个问题,请各位指点一二。
过程控制探测的可探测度可否指现有过程控制预防内容所指参数?
比如说“设计项目或过程功能要求”内容为A,“潜在失效模式”为B,“失效的潜在起因/机理 ”为C,“现有过程控制预防”为D(设定参数1、2、3),“过程控制探测”为E(检验参数1、2、3),可探测度D是指A、B的探测度还是指E的可探测度。我的观点是可以是E的可探测度,而质量部的却说只能是指A、B的探测度,究竟是哪个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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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yilei (威望:6) (浙江 宁波) 汽车制造相关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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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的解释我也知道,我再说明白一点。我是橡胶行业的,橡胶行业有一个是硫化环节,有个失效原因是欠硫,控制预防是控制时间、温度、压力。探测度究竟是指我对硫化时间、温度、压力的实际可探测能力还是指对欠硫这个现象的可探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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