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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了这样一张内审不合格单

内审品保课时,发现品保开了这样一张制程检验预防措施表给生产:
问题:包装现场用到的零件与样件不符
现场原因分析:1)可能是。。。。。(后面省略20字)
2)可能是。。。。。(后面省略20字)
纠正预防措施:(略)

于是判定NG 对应条款是 8.5.2纠正措施之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这样合理吗?
还有,应该开给生产,还是品保呢,因为审的是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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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iaoyun_588 (威望:2) (浙江 杭州) 其它行业 体系/IQC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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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应该开给品保部,就近原则.
另外 品质部和生产部在这个环节中各负责什么?
生产部负责填写报告 品质部负责评审吗?
生产部负责评审和填写不合格及不合格原因,并评价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需求.品质部负责评审这个报告的有效性,并负责追踪措施实施情况.而这个报告不符合标准.双方都有问题.
但是根据就近原则,给品保开不合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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