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在“理”不在“管”
大到一个国家的管理,中到一个组织的管理,小到一个家庭或个人的管理,我们天天都离不开管理。但什么是管理呢?恐怕很多人回答不出来,或者由于不同人的出发点、视角视野与思维方式不同,导致对管理的不同认识和理解,同时可能采用了不同的管理举措,也会带来不同的效果:有的是以“行正影直”而达到无为而治,有的是乐此不疲和事必躬亲的“任力而治”,甚至有的以暴力而制;有的管理带来显著的绩效,有的管理却带来更多的混乱。在实践中,有许多管理者其实不明白什么是管理。
那么,管理究竟是什么呢?古今中外至今也没得到一致认同。但经济学家给我们说得很清楚:管理=管+理=管好管住+理清理顺,管理就是使纷繁复杂的程序和工作变得简单而又有效率。然而,要想使我们的管理工作变得简单、直接、有效,那就需要寻找管理的规律,寻找化繁为简、以简驭繁的管理思想和技巧。
一是本质。
管的本质是约束。不言而喻,管蕴涵着权利,表现的是指挥与服从,支持管的是规律和制度。控制论的专家艾什比说:“每一自然规律总意味着有约束不变量存在,所以每一自然规律就是一种约束。事实上,规律只是约束二字的同义词。”管的本质是约束,最根本的是对人行为的约束,以保证人的行为与组织行为同向和同步。因此要强调法,法是强制化的理、普通化的情,是管理必要的约束手段。讲法的关键是问责,是职责权利四统一,而不仅是惩罚,不能以罚代管。
二是对象。
管的对象是理。表面上看,管理是管人、财、物、时、空、事的,而其实质对象是内涵的人、财、物、时、空、事运作中的“道理”。所谓“道”是规律,而“理”是要使管理合乎规律,当然还包括管中说理、明理,有理、合理,按照规律办事,使管理能治理。以理才能服人,使人自动、自觉、自主;以理才能理事,把握客观规律,就理办事才能把事高效率办好。因为理财使财能增值,理物使物有序,理人使人有志。管理实践验证,凡是不合理、不按规律进行的管理,一般都是寻租的腐败点和违规的机会点。因此说,“管”要管在点子上,“理”要理出头绪来,否则难以达到管理的目的。如何理出头绪来?其一,要理出条理,正所谓“井井兮其有理也”。理,就是要通过对问题的收集、分析、归纳,使其井井有条,条归为类;其二,要理出道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出了问题,有了不同的声音,不可怕也不必怕,理出道理就是了。
三是内容。
“理”的内容是情。管理重在“理”,应该重视对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整理的研究升华工作,但被管理者是由人组成的,还要讲感情。“理”的核心是理人,而影响人行为的关键是情与理,情与理相互左右。情影响对理的认识和遵守,理影响情的好坏,所以理人要理情。“情”包括人情、行情、国情等等。但首先是理顺人心,“顺其心而理其行”,以情聚人,以情感人,以情激人,以情育人,这比理财、理物更为重要。所以,管理要把握人的本质和开发人心灵的技巧。
四是目标。
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人,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受思想支配的。因此,管理工作不仅要靠行政手段管行为,还要通过教化理喻管思想。管理如果做到了“明理顺情”,就能达到和谐的境地,达到管理的目标。在管理中,明理要讲理化(用道理教化),顺情要讲感化(用情感同化)。因此“理”与“情”离不开“教”,即管理是教育、教学、教养、教导、教化。教育的实质是说服,最好的方法是以德感人,以心换心,以情换情,帮助人们认识自我,使人自动、自主、自发、自导地进行自我管理和工作,以达到无为而治的管理最高境界。
最理想的管理就是一种无为而治状态,也就是不管理。因为人人学会了自我管理,恪尽职守,那些所谓的条条框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管理要实现这样一种理想状态,要使人能明理、顺情,关键是必须处理好法、理、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立法过程中以理、情、法为序,即立法必须合理、合情,法才能确认和认同;执法过程以理、法、情为序,即执法必须以理用法,兼顾情,法才可能有效实施和贯彻落实,才能发挥教化的作用。管理实践中的以情代法和以情代管问题,并不是重人情所致,而恰是违反了管理的“明理顺情”原则所致。因为,管理强调的情与理是普通化的情理,是维持协作集体存在和关系平衡的情与理,其建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顺人心。而以情代法和以情代管中的情,则是私情和私利,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失民心,违反普通化的情理,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包容的。所以说,只有认识清楚了管理中的法、理、情的本质,才能端正管理的态度,达到管理的效果。
综上所述,管理的真谛在“理”不在“管”。管理是管理者明理顺情,以理用法,实施计划、组织、领导、人力开发、创新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协同自己对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与责任、达到至善的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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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管理究竟是什么呢?古今中外至今也没得到一致认同。但经济学家给我们说得很清楚:管理=管+理=管好管住+理清理顺,管理就是使纷繁复杂的程序和工作变得简单而又有效率。然而,要想使我们的管理工作变得简单、直接、有效,那就需要寻找管理的规律,寻找化繁为简、以简驭繁的管理思想和技巧。
一是本质。
管的本质是约束。不言而喻,管蕴涵着权利,表现的是指挥与服从,支持管的是规律和制度。控制论的专家艾什比说:“每一自然规律总意味着有约束不变量存在,所以每一自然规律就是一种约束。事实上,规律只是约束二字的同义词。”管的本质是约束,最根本的是对人行为的约束,以保证人的行为与组织行为同向和同步。因此要强调法,法是强制化的理、普通化的情,是管理必要的约束手段。讲法的关键是问责,是职责权利四统一,而不仅是惩罚,不能以罚代管。
二是对象。
管的对象是理。表面上看,管理是管人、财、物、时、空、事的,而其实质对象是内涵的人、财、物、时、空、事运作中的“道理”。所谓“道”是规律,而“理”是要使管理合乎规律,当然还包括管中说理、明理,有理、合理,按照规律办事,使管理能治理。以理才能服人,使人自动、自觉、自主;以理才能理事,把握客观规律,就理办事才能把事高效率办好。因为理财使财能增值,理物使物有序,理人使人有志。管理实践验证,凡是不合理、不按规律进行的管理,一般都是寻租的腐败点和违规的机会点。因此说,“管”要管在点子上,“理”要理出头绪来,否则难以达到管理的目的。如何理出头绪来?其一,要理出条理,正所谓“井井兮其有理也”。理,就是要通过对问题的收集、分析、归纳,使其井井有条,条归为类;其二,要理出道理。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出了问题,有了不同的声音,不可怕也不必怕,理出道理就是了。
三是内容。
“理”的内容是情。管理重在“理”,应该重视对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整理的研究升华工作,但被管理者是由人组成的,还要讲感情。“理”的核心是理人,而影响人行为的关键是情与理,情与理相互左右。情影响对理的认识和遵守,理影响情的好坏,所以理人要理情。“情”包括人情、行情、国情等等。但首先是理顺人心,“顺其心而理其行”,以情聚人,以情感人,以情激人,以情育人,这比理财、理物更为重要。所以,管理要把握人的本质和开发人心灵的技巧。
四是目标。
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人,而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受思想支配的。因此,管理工作不仅要靠行政手段管行为,还要通过教化理喻管思想。管理如果做到了“明理顺情”,就能达到和谐的境地,达到管理的目标。在管理中,明理要讲理化(用道理教化),顺情要讲感化(用情感同化)。因此“理”与“情”离不开“教”,即管理是教育、教学、教养、教导、教化。教育的实质是说服,最好的方法是以德感人,以心换心,以情换情,帮助人们认识自我,使人自动、自主、自发、自导地进行自我管理和工作,以达到无为而治的管理最高境界。
最理想的管理就是一种无为而治状态,也就是不管理。因为人人学会了自我管理,恪尽职守,那些所谓的条条框框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管理要实现这样一种理想状态,要使人能明理、顺情,关键是必须处理好法、理、情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立法过程中以理、情、法为序,即立法必须合理、合情,法才能确认和认同;执法过程以理、法、情为序,即执法必须以理用法,兼顾情,法才可能有效实施和贯彻落实,才能发挥教化的作用。管理实践中的以情代法和以情代管问题,并不是重人情所致,而恰是违反了管理的“明理顺情”原则所致。因为,管理强调的情与理是普通化的情理,是维持协作集体存在和关系平衡的情与理,其建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顺人心。而以情代法和以情代管中的情,则是私情和私利,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失民心,违反普通化的情理,是任何社会都不能包容的。所以说,只有认识清楚了管理中的法、理、情的本质,才能端正管理的态度,达到管理的效果。
综上所述,管理的真谛在“理”不在“管”。管理是管理者明理顺情,以理用法,实施计划、组织、领导、人力开发、创新等职能来协调他人的活动,使别人协同自己对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与责任、达到至善的活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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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man (威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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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理不管,或者乐于理而而疏于管,只是理想主义的一种表现;
只管不理,或者说严于管而疏于理,只是管理弱智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