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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第7.1条可以删减吗?

标准第1.2条规定,《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性质导致本标准的任何要求不适用时,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删减。

如果进行删减,应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并且这样的删减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根据标准,是否有可能把7.1条要求删减?是否把7.1条要求删减后,必然会影响产品能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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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nyjin (威望:0) (浙江 杭州) 食品饮料 体系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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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代加工单位,是不是可以删除?好像代加工单位不需要做产品策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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