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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QC质量体系认证的监督及复评程序

PTQC质量体系认证的监督及复评程序:

认证的监督及复评程序
1 目的
监督审核是验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内的管理体系是否持续运行,并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
复评是审核获证组织证书到期申请换证时组织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2 职责
PTQC审核部负责监督和复评审核计划的安排和组织实施审核。
3 监督审核
3.1 PTQC应对获准认证的组织实施监督审核,初次监督审核要求在获证后的6至8个月最长不超过12月内实施监督审核,以后每年一次实施监督审核,监督时间在上次监督时间9个月后进行,但不能超过12个月。监督审核时由于组织原因审核组在现场不能获得某种认证产品管理体系符合性客观证据,认证机构可允许组织缩小认证产品范围。
3.2 对获证组织的实施监督审核要求,参照初审实施审核程序。
3.3“监督审核时应调阅顾客对受审核方的投诉及处理记录、验证上次审核时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对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情况、评价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有效性,调阅有关国家行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调查的结果及组织管理体系的变动情况
a)PTQC审核部根据获证组织的实际情况及总体审核任务安排组建监督审核组并下达“审核任务书”。监督审核的人日应不低于《对ISO/IEC导则62:1996的应用指南》(第二版)规定的要求。
b)监督审核组长应根据“PTQC《年度监督审核覆盖要求表》制定审核计划”,在证书有效期内的3次监督审核中应覆盖标准中的全部条款。
3.4监督审核完成后,由审核组长在现场填写(现场审核结论评价表)将此表原件留给组织,复印件随审核资料交技质部。并通知组织在2个月内完成不合格项的纠正措施。三个月内完成不合格项的关闭工作。获证组织未在两个月内完成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的或三个月内不能完成不合格项关闭的,PTQC将暂停其认证资格。
3.4.1监督审核结论为保持证书使用;当组织提交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记录经审核组长验证有效后,由审核组长出具审核报告,经技质部、专业人员审核后,报请中心主任批准。经批准后“监督审核报告正本”,存PTQC,副本寄送组织。
3.4.2监督审核结论为“暂停证书使用”,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出具监督审核报告经技质部专业管理人员审核后,报请中心主任批准,PTQC综合办公室组织下达暂停通知书。组织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PTQC提出恢复使用认证证书的申请。当PTQC确认获证组织在规定期限内满足了规定要求后,将书面通知获证组织恢复证书使用,否则,PTQC将撤销获证组织认证资格 。
3.4.3监督审核结论为“撤消证书”;审核结束后由审核组长出具“监督审核报告”经技质部专业管理人员审核及中心技术工作组评定后,报请中心主任批准。PTQC综合办公室按PTQC公开性文件(三),通知其撤消认证资格,收回认证证书。
3.5 监督审核结论:
a)保持证书使用:审核组长根据审核时组织的管理体系的实际情况判断认为管理体系保持有效,但不能有严重不合格项
b)暂停证书使用:审核组长认为组织的管理体系保持过程存在较多问题,但可以纠正的或出现不多于一项的严重不合格项。
c)撤销证书使用:审核组长认为组织的管理体系存在严重问题,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又不采取整改,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
3.6 监督审核正式结论由PTQC综合办公室书面通知受监督组织。综合办公室文件管理人员应记录通知的情况。监督审核结束后,综合办公室根据监督审核结论,按《批准、保持、撤销注销和暂停认证的程序》和《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处理。
3.7获证组织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出现省部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不合格 及类似情况的,以及组织机构发生重大 变化 时,获证组织应及时通知PTQC综合办公室,由PTQC审核部组织实施特殊监督审核。
特殊监督情况如下:
3.7.1当PTQC接到顾客对获证组织重大质量事故投诉时,PTQC审核部应组织对该组织实施特殊监督审核。
3.7.2当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的依据标准发生变化或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通知PTQC综合办公室,PTQC审核部负责组织实施特殊监督审核。
3.7.3当获证组织证书覆盖的产品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发生不合格时,PTQC首先暂停证书覆盖相应产品的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同时需调查不合格与管理体系之间的关系。
3.8 特殊监督审核实施
发生需特殊监督审核情况时,由PTQC审核部下达“审核任务书“并组成审核组。审核组到现场后应对发生特殊情况进行核实,并完成核实报告上报PTQC技质部,由技质部组织中心领导和相关人员对报告内容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暂停或撤销组织的证书使用。
4.复评
4.1获准认证的组织当证书的有效期(3年)期满时,应在证书期满前3个月提出复评申请并填写《管理体系复评申请表》经PTQC业务发展部评审,中心主任批准签署《管理体系认证合同》。
4.2中心审核部负责复评的组织实施,复评审核组组原则上同初审。复评人日按照《对ISO/IEC导则62:1996的应用指南》(第二版)的有关规定。复评现场审核程序原则上同初审,但重点审核组织对证书、标志的使用,质量体系变动之处及顾客对组织的投诉记录。复评应考虑上述的评审结果。复评审核至少包括一次文件 审核和一次现场审核。
4.3复评审核结束后,审核组长应出具复评审核报告,不合格项纠正措施由PTQC技质部验证有效并经专业管理人员审核并通过中心技术工作组评定后,报请中心主任批准,中心综合办公室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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