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符合项如何判?
本帖最后由 441604 于 2009-12-23 17:07 编辑
采购合同编号: N-S-1352-091120-0 采购内容:电脑+打印机
申请单位需求日期为:2009.10.26,
而采购部开出采购单日期为:2009.11.20,已超过需求日期.
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商到货时间为:2009.11.16-2009.11.20,
查询此供应商在上海,当天交货不现实.至审核当日(11.22)询问采购员也不清楚有否到货.
此份采购合同是否有效?
如不符合该判哪个条款?
请各位发表高见!
谢谢!
采购合同编号: N-S-1352-091120-0 采购内容:电脑+打印机
申请单位需求日期为:2009.10.26,
而采购部开出采购单日期为:2009.11.20,已超过需求日期.
采购合同要求供应商到货时间为:2009.11.16-2009.11.20,
查询此供应商在上海,当天交货不现实.至审核当日(11.22)询问采购员也不清楚有否到货.
此份采购合同是否有效?
如不符合该判哪个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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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中龙 (威望:0) (北京 ) 咨询业 高级咨询师 - TRIZ/DFSS/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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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问题,核心是没有及时下单,即没有很好的按照要求是从采购申请部门的单位到采购单位下达,直到物流系统接收等,没有顺畅的衔接运作,不是供应商的问题
2.判7.4.1,并不妥当。7.4.1主要实说要有采购的控制要求,包括如何选择、评价供应商等,这里不是供应商的问题,是内部控制的问题。
3.判7.5.1也不合适,
4.从流程的管理的角度看,这时流程没有及时衔接的问题,所以判8.2.3比较合适——纠正的根本是,重新审核正果订单下达审批做单采购运输入库等的流程环节,落实流程控制,保证订单及时审核并且运转。
8.2.3正式要求要测量坚实过程实现策划结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