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学乍道制定了公司质量管理绩效考核规定-请指教,谢谢!
质量管理绩效考核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质量稽查工作落实质量责任,增强质量改进意识,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分公司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
1、质量部是质量管理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质量部负责通过质量稽查,进行统计分析,实施考核,发挥质量目标的引导作用。
3、人力资源部负责质量考核工资的兑现。
4、各生产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是质量管理绩效考核的配合单位。
四、质量稽查考核办法
1、质量部依据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检验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900-1997《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评定方法》,对抽样产品采取缺陷扣分的方式进行评分,超出指标分数则评定为不合格,(扣分分值见附表A):
(1)超出指标分数的将执行《质量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每项考核2%的质量工资。
(2)半年内累计3次超出指标分数的,每项考核5%质量工资。
(3)连续三个月超出指标分数,第四个月起比指标规定下降0.1%,同时每项考核5%的质量工资。
(4)两次以上重复出现的缺陷问题扣分加倍计核。
(5)连续三个月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的将给予公开表扬,同时该生产单位可推举一名质量标兵,上报质量部批准后给予100-200元奖励,其质量标兵评比内容:工序加工质量状况、及时发现上序质量问题。
2、质量部根据稽查内容当日形成稽查报告,并下发至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要提出整改方案,在质量部验证前不得将存在问题的工件转至下一工序或入库,否则将对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考核10%的质量工资。后序发现前序有质量问题的奖励5-50元/次。(须由质量部确认)
五、质量事故考核办法
1、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300-5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400-600元,给予行政处分扣其质量工资30-50%。
(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200-400元,给予行政处分扣其质量工资10-30%。
(3)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4)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则第二次最低行政处分为警告,第三次最低处分为严重警告或降级,第四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
六、质量奖励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经质量部确认后,给予每人每次50-100元奖励: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的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7、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8、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七、奖惩实施
1、直接扣款项由质量部直接开具《经济责任考核单》,一式三份,责任部门、质量部及人力资源部各一份,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2、奖励项可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或质量部向公司领导提交奖励提案,经批准后一式两份至质量部和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2、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八、附则
本规定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质量稽查工作落实质量责任,增强质量改进意识,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分公司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
1、质量部是质量管理绩效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
2、质量部负责通过质量稽查,进行统计分析,实施考核,发挥质量目标的引导作用。
3、人力资源部负责质量考核工资的兑现。
4、各生产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是质量管理绩效考核的配合单位。
四、质量稽查考核办法
1、质量部依据产品图样、工艺文件、检验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QC/T900-1997《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评定方法》,对抽样产品采取缺陷扣分的方式进行评分,超出指标分数则评定为不合格,(扣分分值见附表A):
(1)超出指标分数的将执行《质量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每项考核2%的质量工资。
(2)半年内累计3次超出指标分数的,每项考核5%质量工资。
(3)连续三个月超出指标分数,第四个月起比指标规定下降0.1%,同时每项考核5%的质量工资。
(4)两次以上重复出现的缺陷问题扣分加倍计核。
(5)连续三个月达到质量合格标准的将给予公开表扬,同时该生产单位可推举一名质量标兵,上报质量部批准后给予100-200元奖励,其质量标兵评比内容:工序加工质量状况、及时发现上序质量问题。
2、质量部根据稽查内容当日形成稽查报告,并下发至相关责任部门,相关责任部门要提出整改方案,在质量部验证前不得将存在问题的工件转至下一工序或入库,否则将对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考核10%的质量工资。后序发现前序有质量问题的奖励5-50元/次。(须由质量部确认)
五、质量事故考核办法
1、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质量事故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300-5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400-600元,给予行政处分扣其质量工资30-50%。
(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200-400元,给予行政处分扣其质量工资10-30%。
(3)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0-100元。
(4)对于连续十二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质量事故者,若第一次已给予通报批评,则第二次最低行政处分为警告,第三次最低处分为严重警告或降级,第四次给予留职查看或辞退。
六、质量奖励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经质量部确认后,给予每人每次50-100元奖励: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工艺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的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对外来往中,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损失减少、利益增加、形象提高的;
7、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8、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七、奖惩实施
1、直接扣款项由质量部直接开具《经济责任考核单》,一式三份,责任部门、质量部及人力资源部各一份,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2、奖励项可由生产部门负责人或质量部向公司领导提交奖励提案,经批准后一式两份至质量部和行政部,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2、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八、附则
本规定由质量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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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mfcd (威望:4) (四川 成都) 家电/电器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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