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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提供过程”识别为“特殊过程”,需要怎么做?

上次的质量体系外审,老师来之后提出一个问题,我公司一直认定没有特殊过程,是没有识别,还是整个生产和服务提供的过程里,确实没有特殊过程。
经过反复考虑,认定“培训过程”和“服务的提供过程”为“特殊过程”,但是具体应该怎么进行控制确实伤了脑筋。
希望各位质量体系资深老手,不吝赐教,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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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gant_ac (威望:9) (江苏 苏州) 其它行业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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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特殊过程是针对"生产和服务过程",所以对于一般的生产企业,"培训过程"和"服务的提供过程"应该分别对应与6.2&7.2.3,而不会对应与7.5;
另若对于培训组织,培训过程也可以通过后续的考核来监视其效果,也算不上特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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