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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I Base Code – Chinese Version Page 1 Ref code: TSHK-035
道德貿易聯盟
道德貿易聯盟基本守則
1.
自由選擇職業
1.1
不可僱用受強迫勞工﹐奴隸或非自願的囚犯勞工。
1.2
不可要求勞工付〞押金〞﹐或將身份証明文件交予僱主保管。僱員給予 僱主合理的通知期後﹐可自由離職。
2.
遵重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
2.1
僱員有權按自己的意願﹐參加或組織工會﹐並進行集體談判。同時﹐不可因此而受到不同待遇。
2.2
僱主須對工會的活動和會內之組織活動﹐採取開放態度。
2.3
勞工代表不可受到歧視﹐並可在工作地點執行代表的職務。
2.4
若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受法例限制﹐僱主須提供方便﹐協助發展相輔相成的渠道﹐而非採阻撓態度。
3.
工作環境安全衛生
3.1
僱主須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注意相關行業的工業安全知識及危險。 僱主須採取足夠的措施﹐以合理可行的方法﹐儘量減少在工作地點的潛在危險﹐以避免僱員因執行勤務﹐在相關情況下或在執行勤務期間發生意外﹐引致健康受損。
3.2
僱主須定期提供有關健康與安全的培訓﹐並將資料存檔。此等培訓應為新聘勞工或調任新職的勞工重新舉辦。
3.3
僱主須為僱員提供清潔的廁所設備和飲用水。如有需要﹐亦須提供儲存食物的衛生設備。
3.4
若僱主為僱員提供住宿﹐住宿環境必須清潔和安全﹐並符合僱員的基本需要。
3.5
遵循守則的公司須委任一高級主管為代表﹐負責勞工的健康及安全。
4.
不可僱用童工
4.1
不可招聘童工。
道德貿易聯盟
道德貿易聯盟基本守則
1.
自由選擇職業
1.1
不可僱用受強迫勞工﹐奴隸或非自願的囚犯勞工。
1.2
不可要求勞工付〞押金〞﹐或將身份証明文件交予僱主保管。僱員給予 僱主合理的通知期後﹐可自由離職。
2.
遵重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
2.1
僱員有權按自己的意願﹐參加或組織工會﹐並進行集體談判。同時﹐不可因此而受到不同待遇。
2.2
僱主須對工會的活動和會內之組織活動﹐採取開放態度。
2.3
勞工代表不可受到歧視﹐並可在工作地點執行代表的職務。
2.4
若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受法例限制﹐僱主須提供方便﹐協助發展相輔相成的渠道﹐而非採阻撓態度。
3.
工作環境安全衛生
3.1
僱主須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並注意相關行業的工業安全知識及危險。 僱主須採取足夠的措施﹐以合理可行的方法﹐儘量減少在工作地點的潛在危險﹐以避免僱員因執行勤務﹐在相關情況下或在執行勤務期間發生意外﹐引致健康受損。
3.2
僱主須定期提供有關健康與安全的培訓﹐並將資料存檔。此等培訓應為新聘勞工或調任新職的勞工重新舉辦。
3.3
僱主須為僱員提供清潔的廁所設備和飲用水。如有需要﹐亦須提供儲存食物的衛生設備。
3.4
若僱主為僱員提供住宿﹐住宿環境必須清潔和安全﹐並符合僱員的基本需要。
3.5
遵循守則的公司須委任一高級主管為代表﹐負責勞工的健康及安全。
4.
不可僱用童工
4.1
不可招聘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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