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ISO14001和OHSAS18001 整合方法 [原创]
本帖最后由 小编D 于 2011-5-25 16:26 编辑
ISO14001 和 OHSAS18001具有相同的标准结构,体系整合具有先天的优势。虽然如此,ISO14001 和 OHSAS18001也不是简单的合并,仍然要仔细分析二者之间的异同,取长补短,以实现整合后体系的优化。本文拟在明确标准条款差异和取长补短原则的基础上,介绍ISO14001 和 OHSAS18001的整合方法,供准备同时按ISO14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按OHSAS1800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参考。 一、ISO14001 和 OHSAS18001整合的基本原则 1、明确标准条款的差异 对比标准条款,发现根据其相关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Ⅰ类要素—基本上没有差别的条款 该类条款有4.3.4管理方案、4.4.4 体系文件、4.4.5 文件控制、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4.5.3 记录和记录管理、4.5.4审核和4.6管理评审等7项。 (2)Ⅱ类要素—略有差别的条款 该类条款有4.2方针、4.3.2法律与其它要求、4.3.3目标和指针、4.4.2培训、意识和能力、4.5.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等5项。 (3) Ⅲ类要素—差别较大的条款 该类条款有4.3.1因素、4.4.1组织机构和职责、4.4.3协商与交流、4.4.6运行控制、4.5.1监测和测量等5项。 2、取长补短 除Ⅰ类要素外,其余条款或多或少均有差异,有下面就条款有差异之处的整合分别说明如下,尤其注意可以相互取长补短。 二、ISO14001和OHSAS18001整合的方法 为简便期间,关于三类要素整合方法的叙述中注重于两个体系中要求不同之处。 (一) Ⅰ类要素的整合 对于Ⅰ类要素,在整合过程中只要说明其适用于两个体系即可,不作赘述。 (二) Ⅱ类要素的整合 1、方针 环境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具有共同的内容,均包括二个“承诺”和一个“框架”,完全可以整合。对比标准条款要求,整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关于方针的传达 方针均应传达到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OHSAS18001中还明确提出“使员工认识到在职业健康安全的义务”。虽然在ISO14001中未明确提出“使员工认识到在环境方面的义务”,但是在整合过程中可强调使员工认识到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两个方面的义务,有利于方针的贯彻、实施和保持。 (2) 关于方针的评审 OHSAS18001中明确提出方针应“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ISO14001中虽然在方针条款中未明确提出定期评审方针的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能做到这一点(在管理评审中有一项重要输出就是关于指出是否有修改方针的需要,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在对方针进行评审的基础上),因此,整合过程中补充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定期评审的要求,这增强了整合的紧密程度,而又不增加工作难度。 2、法律与其它要求 法律与其它要求整合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项内容: (1) 建立渠道 虽然在OHSAS18001中没有象ISO14001中那么明确规定建立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但是为保证能全面、及时地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体系实施和保持过程中应明确建立起收集渠道。 (2) 传达法规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常常发现的问题就是部门不了解与本部门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这与标准中未有传达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而在OHSAS18001明确提出“将这些信息(法律与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和其它有关的相关方”。因此,在整合过程中正好利用“OHSAS18001之长”,补“ISO14001之短”,通过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传达和贯彻,更好地使体系能持续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从而使遵守法律的核心精神在体系运行中能真正落实。 3、目标和指针 OHSAS18001中没有提“指针”的概念,整合过程中可以参照环境目标的分解形式,针对每一目标制定一项或多项指针。制定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4、培训、意识与能力 除与ISO14001相同的要求外,OHSAS18001 4.4.2 还指出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和风险。其实这样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环境管理,因此,整合过程中应结合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确保各岗位人员真正了解自身环境因素和风险。 5、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本条款整合过程中重点在于界定“不符合”,OHSAS18001中事故、事件的概念同样可以引申到环境方面的事故和事件,如环保设施故障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事故,通常在单纯按照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过程中考虑化学品泄漏、火灾等既是环境事故也是安全事故。
ISO14001 和 OHSAS18001具有相同的标准结构,体系整合具有先天的优势。虽然如此,ISO14001 和 OHSAS18001也不是简单的合并,仍然要仔细分析二者之间的异同,取长补短,以实现整合后体系的优化。本文拟在明确标准条款差异和取长补短原则的基础上,介绍ISO14001 和 OHSAS18001的整合方法,供准备同时按ISO14001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按OHSAS1800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参考。 一、ISO14001 和 OHSAS18001整合的基本原则 1、明确标准条款的差异 对比标准条款,发现根据其相关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1)Ⅰ类要素—基本上没有差别的条款 该类条款有4.3.4管理方案、4.4.4 体系文件、4.4.5 文件控制、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4.5.3 记录和记录管理、4.5.4审核和4.6管理评审等7项。 (2)Ⅱ类要素—略有差别的条款 该类条款有4.2方针、4.3.2法律与其它要求、4.3.3目标和指针、4.4.2培训、意识和能力、4.5.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等5项。 (3) Ⅲ类要素—差别较大的条款 该类条款有4.3.1因素、4.4.1组织机构和职责、4.4.3协商与交流、4.4.6运行控制、4.5.1监测和测量等5项。 2、取长补短 除Ⅰ类要素外,其余条款或多或少均有差异,有下面就条款有差异之处的整合分别说明如下,尤其注意可以相互取长补短。 二、ISO14001和OHSAS18001整合的方法 为简便期间,关于三类要素整合方法的叙述中注重于两个体系中要求不同之处。 (一) Ⅰ类要素的整合 对于Ⅰ类要素,在整合过程中只要说明其适用于两个体系即可,不作赘述。 (二) Ⅱ类要素的整合 1、方针 环境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具有共同的内容,均包括二个“承诺”和一个“框架”,完全可以整合。对比标准条款要求,整合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关于方针的传达 方针均应传达到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OHSAS18001中还明确提出“使员工认识到在职业健康安全的义务”。虽然在ISO14001中未明确提出“使员工认识到在环境方面的义务”,但是在整合过程中可强调使员工认识到在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两个方面的义务,有利于方针的贯彻、实施和保持。 (2) 关于方针的评审 OHSAS18001中明确提出方针应“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ISO14001中虽然在方针条款中未明确提出定期评审方针的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能做到这一点(在管理评审中有一项重要输出就是关于指出是否有修改方针的需要,这项工作必须建立在对方针进行评审的基础上),因此,整合过程中补充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定期评审的要求,这增强了整合的紧密程度,而又不增加工作难度。 2、法律与其它要求 法律与其它要求整合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几项内容: (1) 建立渠道 虽然在OHSAS18001中没有象ISO14001中那么明确规定建立获取法律法规的渠道,但是为保证能全面、及时地获取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体系实施和保持过程中应明确建立起收集渠道。 (2) 传达法规要求 在审核过程中常常发现的问题就是部门不了解与本部门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这与标准中未有传达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而在OHSAS18001明确提出“将这些信息(法律与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和其它有关的相关方”。因此,在整合过程中正好利用“OHSAS18001之长”,补“ISO14001之短”,通过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传达和贯彻,更好地使体系能持续满足法律法规要求,从而使遵守法律的核心精神在体系运行中能真正落实。 3、目标和指针 OHSAS18001中没有提“指针”的概念,整合过程中可以参照环境目标的分解形式,针对每一目标制定一项或多项指针。制定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预防污染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4、培训、意识与能力 除与ISO14001相同的要求外,OHSAS18001 4.4.2 还指出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和风险。其实这样的要求同样适用于环境管理,因此,整合过程中应结合培训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确保各岗位人员真正了解自身环境因素和风险。 5、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本条款整合过程中重点在于界定“不符合”,OHSAS18001中事故、事件的概念同样可以引申到环境方面的事故和事件,如环保设施故障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事故,通常在单纯按照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过程中考虑化学品泄漏、火灾等既是环境事故也是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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