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有多少用人单位履行该义务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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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4 (威望:0) (天津 塘沽区) 机械制造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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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都告知员工
但合同里写没写不太清楚
因为我公司转岗比较频繁
估计够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