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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审不合格项到底该开给谁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warmhand 于 2010-10-4 15:35 编辑

请教大家:

内审时在生产车间发现个别灭火器过期,因此给生产部开具了不合格项。实际上这些灭火器是归行政部负责管理的。但是给生产部开具不合格项的理由是在哪个部门发现的不符合就开给哪个部门,然后再由这个部门找相关部门解决。请问大家,这样的解释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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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ci (威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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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单中应有如下内容:
不合格发生地点:生产部
责任部门:行政部
这样不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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