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外审审核,结果却截然不同。
有一家电子厂,主要是为国内手机厂商生产配件的,没有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属于来料加工企业。去年通过ISO9001和ISO14001两体系认证,由于没有产品的设计开发,所以,在第一次认证时,该公司手册中规定了相关删减的范围(主要是7。3),程序文件中也没有设计开发程序,审核很顺利地通过了,并拿到了相关证书。但在今年进行的第一次年度审核时,也是同一家认证公司,审核老师也是一样的,结果在审核手册和程序文件时,他们却开出了不符合项,说公司的手册不能删除7。3相关内容,还要补充设计开发程序。针对这种情况,大家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的?如果要补充设计开发程序的话,那又如何来编写呢?请各位高手指点,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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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jhao (威望:0) (广东 深圳) 电子制造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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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什么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