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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正常减量加严综合评分转移规则

最近正烦于“抽样检验正常、减量、加严综合评分转移规则”,各位大侠指点下如何定这个原则啊?谢谢!

查看了ANSI/ASQC Z1.4-2008 和GB/T2828都有讲到转移规则,但是里面只是讲到按抽验的结果进行转移,其原则如下:

3.1 正常(N)加严(T) 连续5批中有2批初次检验拒收
3.2 加严(T)正常(N) 连续5批初次检验合格
3.3 正常(N)减量(R) 连续10批合格
3.4 R减量N正常 一批拒收


我的设想是弄一个综合评分,考虑以下相关因素为其评分:
    []供应商长期评分数据:供应商综合得分[/]
2.供应商短期评分数据:产品质量(物料抽验历史记录、)
3.可能引起质量波动的因素


小弟深知坛内高手云集,还望不啬赐教。
谢谢!
switching rule for ANSI Z1.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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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fu (威望:0) (上海 浦东新区) 电子制造 总监 - 200 字节以内不支持自定义 Discuz! 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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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回应啊,
自己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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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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