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检验正常减量加严综合评分转移规则
最近正烦于“抽样检验正常、减量、加严综合评分转移规则”,各位大侠指点下如何定这个原则啊?谢谢!
查看了ANSI/ASQC Z1.4-2008 和GB/T2828都有讲到转移规则,但是里面只是讲到按抽验的结果进行转移,其原则如下:
3.1 正常(N)加严(T) 连续5批中有2批初次检验拒收
3.2 加严(T)正常(N) 连续5批初次检验合格
3.3 正常(N)减量(R) 连续10批合格
3.4 R减量N正常 一批拒收
我的设想是弄一个综合评分,考虑以下相关因素为其评分:
3.可能引起质量波动的因素
小弟深知坛内高手云集,还望不啬赐教。
谢谢!
查看了ANSI/ASQC Z1.4-2008 和GB/T2828都有讲到转移规则,但是里面只是讲到按抽验的结果进行转移,其原则如下:
3.1 正常(N)加严(T) 连续5批中有2批初次检验拒收
3.2 加严(T)正常(N) 连续5批初次检验合格
3.3 正常(N)减量(R) 连续10批合格
3.4 R减量N正常 一批拒收
我的设想是弄一个综合评分,考虑以下相关因素为其评分:
- []供应商长期评分数据:供应商综合得分[/]
3.可能引起质量波动的因素
小弟深知坛内高手云集,还望不啬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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