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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一个外审的问题

请求大家的帮助,我公司的一个环保设备,年初没有经过环保局的审批就自行给拆除了,10月份做的环境检测,环保检测报告里的各项指标均达标。现在我的问题是外审时审核人员询问起来怎么办,如何给他们解释才能过关呢?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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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stchui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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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相关法律规定 环保设施不能随意拆除,我想楼主也是知道这一点的,应该避免给环保局发现类似事情。
检测报告跟当时取样时的情况有重大关系,我想外审员也深知这一点。
发现不了最好。如果真的发现了,能否从非重要设施/没有改变处理工艺/采用其他设施代替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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