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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录像机企业标准(分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录像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生产制造的各种家用和个人用数字录像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2000 包装贮运图示符号(eqv ISO 780:1997)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4013 录音录像术语
GB/T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T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
GB/T 5465.2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ide IEC 417:1994)
GB 8898-1997 电网电源供电的家用和类似一般用途的电子及有关设备的安全要求(ide IEC
65:1985)
GB/T 9379-1988 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观试验评价方法
GB/T 12281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与其他设备互连配接要求
GB 13837-1997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干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EQV IEC/CIS
PR 13:1996)
GB/T 14197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
GB/T 14960-1994 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线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eqv IEC 61000-3-2:1995)
SJ/T 10730-1997 VCD视盘机通用规范
SJ/T 11196 超级VCD系统技术规范
IEC 651 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GB/T 4013、SJ/T 10730、 SJ/T 1119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硬盘 Hard-Disk
简称HD ,是一种存储介质,实现大容量存储数据。
3.2
数字录像机 Digital Time-shifting Recorder
简称DTR,将计算机的硬盘技术应用于录像领域而开发出来的一种家电产品。它以MPEG-II实时编解码技术为基础,对输入的模拟音视频信号进行大容量、高清晰的数字化存储,并集合了定时录像、时间平移、已录节目播放等强大功能。

4 使用条件和测试条件

4.1 使用条件
由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
4.2 外观、结构及功能要求
a) 产品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毛刺、霉斑等缺陷,表面涂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金属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
b) 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紧固无松动,指示正确;
c) 按产品规格书规定的各种功能应能正常工作。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图形符号符合GB/T 5465.2的规定。使用说明书应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
4.3 互连配接要求
4.3.1 视频接口
按GB/T 12281的规定。
4.3.2 音频接口
4.3.2.1 固定模拟音频输出互连配接值应按GB/T 14197的规定。
4.4 电性能要求
在输入源达到表1要求的情况下(输入源可以为VCD视盘机,超级VCD视盘机,DVD视盘机),数字录像机输出电性能的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表1 输入源电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内容 性能要求
1 视频特性 视频输出电平(V) 1.0±0.2
2 水平清晰度(TV线) ≥450
3 亮度幅频响应(MHZ) ≥5.5(-6dB)
4 色度幅频响应(MHz) ≥1.5(-6dB)
5 亮度非线性失真(%) ≤2
6 亮度波形失真(%) ≤10
7 亮度信噪比(dB) PAL≥56(不计权)
8 色度信噪比(dB) AM:≥60  PM:≥50
9 亮度与色度信号时延差(ns) ≤60
10 微分增益DG(%) ≤5
11 微分相位DP(°) ≤5
12 音频特性 音频输出电平(V) 2.0
13 音频幅度响应(dB) 20Hz~20kHz ±1dB
14 音频信噪比(dB) ≥90
15 音频失真加噪声(dB) ≤-70(1kHz)
16 动态范围(dB) ≥80(1kHz)
17 串音(基波)(dB) ≥80
18 1KHZ通道不平衡度(dB) ≤0.5
19 频率误差(%) ≤±0.02
20 电平非线性(dB) ≤±0.5(0dB~-60dB)

表2 数字录像机输出电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内容 性能要求
1 视频特性 视频输出电平(V) 1.0±0.2
2 水平清晰度(TV线) ≥250
3 亮度幅频响应(MHZ) ≥3.5(-20dB)
4 色度幅频响应(MHz) ≥1.5(-6dB)
5 亮度非线性失真(%) ≤5
6 亮度波形失真(%) ≤30
7 亮度信噪比(dB) PAL≥45(不计权)
8 色度信噪比(dB) AM:≥51  PM:≥46
9 亮度与色度信号时延差(ns) ≤120
10 微分增益DG(%) ≤45
11 微分相位DP(°) ≤10
12 音频特性 音频输出电平(V) 2.0
13 音频幅度响应(dB) 20Hz~20kHz ±3dB
14 音频信噪比(dB) ≥70
15 音频失真加噪声(dB) ≤-60(1kHz)
16 动态范围(dB) ≥70(1kHz)
17 串音(基波)(dB) ≥60
18 1KHZ通道不平衡度(dB) ≤1.5
19 频率误差(%) ≤±0.02
20 电平非线性(dB) ≤±1(0dB~ -60dB)
21 其它特性 最大功耗(W) 由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


4.5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应符合GB 8898的有关规定。
4.6 电磁兼容性要求
电磁兼容性要求要符合GB 13837和GB 17625.1的规定
4.7 环境适应性要求
4.7.1 高温负荷
数字录像机在温度35℃条件下,应能持续工作16h。
4.7.2 高温贮存
数字录像机在温度55℃条件下搁置2h,恢复后,其外观、机械结构、功能及其主要性能应分别符合4.2和4.4的规定。
4.7.3 恒定湿热
数字录像机在温度35℃,相对湿度93%的条件下搁置48h,恢复后,其外观、机械结构、功能及其主要性能应分别符合4.2和4.4的规定。
4.7.4 低温负荷
数字录像机在温度0℃条件下,应能持续工作1h。
4.7.5 低温贮存
数字录像机在温度-25℃条件下搁置2h,恢复后,其外观、机械结构、功能及其主要性能应分别符合4.2 和4.4的规定。
4.7.6 扫频振动
数字录像机在按表3的规定进行扫频振动试验后,其外观、机械结构、功能应符合4.2的规定。



表3 扫频振动试验要求

频率范围Hz 位移幅度mm 每一轴线上的扫频循环次数 要求
10~30~1030~55~30 0.750.15 55 样品应按工作位置在三个互相垂直线上依次振动
以1oct/min的扫频速度,在某一频率范围内进行一次循环扫频的时间T按式(1)计算:
T=6.644lg(f2/f1) (1)
式中:
T——时间,min;
f1——扫频下限频率,Hz;
f2——扫频上限频率,Hz。

4.7.7 碰撞
数字录像机在经受了脉冲峰值加速度为100m/s2、持续时间为16ms、碰撞次数为1000次的碰撞试验后,其外观、机械结构和功能应符合4.2 的规定。
4.7.8 自由跌落
带包装的数字录像机按表4的规定进行跌落试验后,其外观、机械结构和功能应符合4.2的规定,且主要性能指标合格。
表4 自由跌落试验要求

样品质量kg 面跌落 棱、角跌落 跌落次数
跌落高度mm 跌落面 跌落高度mm 跌落棱 跌落角
≤10>10~≤25>25~≤50>50~≤75>75~≤100  800 600 450 350 300      6 4 3 2 600 450 350 300 250 跌落角的三条棱 样品正面下方的任一角 各一次
注:跌落面按3-2-5-4-6面次序向下跌落(2为正面,3为底面,4、5、6为侧面,顶面不跌)。


4.8 可靠性要求
数字录像机可靠性要求用平均无障时间(MTBF)表示。MTBF的下限值大于或等于5000h。
4.9 图像质量要求
参照GB/T 9379-1988,按五级质量制评分的图像质量应达到“良”的水平。
4.10 音质要求
产品音质应清晰、明亮,无明显缺陷,应具有一定的力度和丰满度,能较好地重现声源本身具有的特点。按GB/T 9379-1988中6.10规定的方法评分时,音质评分应不低于4分。
4.11 电源适应性
数字录像机在电源电压交流110V~250V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结构及功能检查
用感官检查法按4.2要求对产品进行检查。缺陷分类和判据按表5有关规定。

表5 开箱检验内容不合格判据
序号 检查项目 不 合 格 内 容 不合格分类
A B C
1 运输包装 1) 包装箱与产品型号不符2) 箱内产品数量短缺3) 包装箱上无产品名称、牌号(或型号)、生产企业等标记4) 包装箱严重破损5) 箱内泡沫衬缺少或严重损坏6) 附件、合格证、说明书其中有一项缺少或与产品不符7) 缺少说明书规定的备件8) 电源线、耳机、遥控器等附件不在出厂规定位置9) 包装箱内有异物10) 倒装(产品实物与箱上标志方向不符)11) 包装箱、说明书或机壳上均无生产厂址、厂名12) 生产日期、质量标记缺或错 OOO--O----O- ---OO-O-OO-- -------O---O
2 外观 1) 机壳严重开裂、变形、操作、脱漆或锈蚀2) 表面一般划伤、变形、脱漆、锈蚀、毛刺3) 表面轻微划伤、变形、脱漆、锈蚀、毛刺4) 接缝有明显不合或高低不平或配合间隙大5) 面板等装配松动或缺少紧固螺钉6) 铭牌、商标、装饰件漏装、错装、脱装或翘起7) 功能键或插口无标记或标记有误或模糊不清,影响使用8) 表面脏污,但可擦去9) 机壳和标牌上均无生产厂名 O-------O -O-OOOO-- --O----O-
3 功能控制件 1) 任一功能键、控制钮、开关等活动部件失灵或损坏2) 上述活动件过松、过紧、明显变形但末失效3) 上述活动件偶尔一次不起作用4) 上述活动件手感明显不适或有机械磨擦声5) 控制钮脱落,但不用工具可以复位6) 任一插孔、插头失效7) 任一插孔、插头接触不良8) 任一功能电位器有明显死点、跳变9) 任一功能指示不亮(但功能正常)10) 任一功能批示器有时不亮11) 熔断丝熔两次12) 瞬时故障(指故障发生后不加外力或改变原有应力能自行恢复的故障重复出现2次(含2次)以上 O----O-O--OO -O-O --O-O --- --O-O ----O --
4 功能 1) 无法正常搜台2) 不能正常录制外部信号3) 视频或音频无输出,或时有时无4) 图像或声音失真严重、杂波或噪声大,不能正常工作5) 上列情况轻度不良,但尚可使用6) 下列任一功能失效:回放、暂停、停止、快进、正跳、播放、清除、录像、菜单显示等 O0OO-O ----O- ------
5 其它 1) 用电网供电的产品机箱内有金属异物<3mm2) 机箱内有非金属异物 -- O- -O
注:“O”表示有该类缺陷“-”表示无该类缺陷。

5.2 电性能标准测量条件
5.2.1 测量环境条件
a) 温度: 15℃~35℃;
b) 相对湿度: 45%~75%;
c) 大气压:86kPa~106kPa;
d) 开启电源后数字录像机在环境温度下的最短稳定时间为1h。
5.2.2 仲裁条件
a) 温度:(20±2)℃;
b) 相对湿度:(65±5)%;
c) 大气压: 86kPa~106kPa;
d) 开启电源后数字录像机在环境温度下的最短稳定时间为1h。
5.2.3 电源
a) 电源电压:~220×(1%±3%)V;
b) 电源频率:50×(1%±2%)Hz 。
5.2.4 测量端子
用符合表1要求的输入源,作为数字录像机的外部信号源,连接于数字录像机AV输入端。并且全部测试项目均应在数字录像机的AV输出端进行,视频端接75Ω负载,音频端接10kΩ负载。
5.2.5 滤波器
测量应使用以下滤波器或已装入仪器內的等效滤波器:
a) 听觉计权滤波器:听觉计权滤波器应具有IEC 651中规定的A特性计权曲线和0型容差;
b) 低通滤波器:低通滤波器应具有4Hz~20kHz的通带,在24.1kHz以上至少应有60dB的衰减。若测量不受影响,也可使用衰减斜率为18dB/oct、截止频率30kHz的低通滤波器;
c) 带通滤波器:带通滤波器的通带范围应为400Hz~20kHz,24.1kHz以上和50Hz以下衰减至少为60dB;
d) 1/3oct. 带通滤波器。
5.2.6 手动和自动测量
测量可手动或自动进行。除个别项目手动和自动测量方法之间有差别外,优先选择自动测量设备和自动测量技术。
5.3 视频特性测量
a) 用符合表1要求的输入源,作为数字录像机的外部信号源,连接于数字录像机AV输入端;
b) 切换数字录像机的输入源,使测试用输入源的内容输入到被测数字录像机里,对被测数字录像
机进行暂停操作10~20s,使输入源的内容写进硬盘;
c) 对被测数字录像机进行播放操作,被测数字录像机AV输出端连接测试设备,使全部测试项目均在数字录像机的AV输出端进行,按SJ/T 10730-1997规定的方法对测试项目进行测试;
d) 一个测试项目完成后,对输入源进行操作,改变输入源的输出内容;
e) 对被测数字录像机进行“直播”操作,使被测数字录像机进入“直播”状态,然后重复b、c、d操作,直至完成全部视频测试项目的测试。
5.4 音频特性测量
a) 用符合表1要求的输入源,作为数字录像机的外部信号源,连接于数字录像机AV输入端;
b) 切换数字录像机的输入源,使测试用输入源的内容输入到被测数字录像机里,对被测数字录像机进行暂停操作10~20s,使输入源的内容写进硬盘;
c) 调节被测录像机音量开关使音量调到最大状态,对被测数字录像机进行播放操作,被测数字录像机AV输出端连接测试设备,使全部测试项目均在数字录像机的AV输出端进行,按SJ/T 10730-1997规定的方法对测试项目进行测试;
d) 对输入源进行操作,改变输入源的输出内容;
e) 对被测数字录像机进行“直播”操作,使被测数字录像机进入“直播”状态,然后重复b、c、d操作,直至完成全部音频测试项目的测试。
5.5 最大功耗测量
最大功耗的测量方法按SJ/T 10730-1997的规定进行。
5.6 安全试验方法
按GB 8898所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电磁兼容试验方法
按GB 13837和GB 17625.1的规定
5.8 环境试验方法
按SJ/T 10730-1997的规定进行。
5.9 可靠性试验方法
按SJ/T 10730-1997的规定进行。
5.10 电源适应性
依4.11规定的电源条件下工作,检查所有功能。
5.11 红外线遥控发射器
a) 红外线遥控发射器的电气性能测量方法按GB/T 14960-1994第6章的规定进行;
b) 红外线遥控发射器的按键寿命试验方法按GB/T 14960-1994中的7.5的规定进行;
c) 红外线遥控发射器的自由跌落试验方法按GB/T 14960-1994中的8.6的规定进行。
5.12 图象质量和声音质量的主观评价
评价方法参照GB 9379的有关规定。
6 检验规则
质量检验包括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6.1 定型检验
按SJ/T 10730-1997中的7.1执行。
6.2 交收检验
适用于本公司品质部对经过车间全数检验的连续批生产的产品交收检验。
6.2.1 检验项目
交收检验的检验项目包括开箱检查,安全检查和常温主要性能测量。
6.2.1.1 开箱检查
a) 检查内容:开箱检查内容包括:包装质量、齐套性、外观质量和功能,见表5,不合格判据按表5的规定;
b) 检查方法:用直观检查法;
c) 合格判定:开箱检查不允许出现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不能多于1台,C类不合格品不能多于2台。
6.2.1.2 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按表6规定,表6中1、2项的检查方法按GB 8898-1997规定的方法,第3、4项用目测法。
表6 安全检查的缺陷判据
序号 不合格内容 缺陷分类
1 交流3000V(有效值)、50Hz、1min击穿或飞弧(开头置于“通”位,判定电流10mA) 安全性
2 直流500V绝缘电阻小于4MΩ 安全性
3 电源线破损露金属或电源插头绝缘层破损或带电部分可触及 安全性
4 开关起火 安全性
5 用电网供电的产品机箱有金属异物不小于3mm 安全性
注:当察觉到飞弧时,应分析原因后再作判定。
6.2.1.3 电性能测试内容按4.4,测量方法按5.3和5.4。
6.2.2 抽样方案
6.2.2.1 抽样方案按GB/T 2828-1987中有关方法进行,各检验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AQL)、检查水平、抽样方式符合表7要求。
表7交收检验抽样方案
检查项目 合格质量水平(AQL) 检查水平 抽样方式
A类不合格品 B类不合格品 C类不合格品
开箱检查 1.5 2.5 6.5 一般检查水平II 正常检查一次
常温性能测量 2.5 6.5 __ 特殊检查水平S-II
6.2.2.2 安全检查不规定合格质量水平。在开箱检查的同时检查全部样品的安全性。当发现一个致命缺陷时,则判该批为不合格品。
6.2.2.3 抽样方案的严格度按GB 2828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2.2.4 样本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6.2.3 缺陷分类与判据
6.2.3.1 缺陷分类
a) 安全性缺陷:根据判断对产品的使用及维护人员可能导致人身或财产危害的缺陷;
b) A类不合格:导致产品失效或严重降低产品使用功能,为用户不可接受的缺陷;
c) B类不合格:使产品性能降低,但为一般用户可以接受的缺陷;
d) C类不合格:对产品使用功能无影响,属制造不精细的缺陷。
6.2.3.2 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判定
a) 开箱检查不合格判据按表5,以每个样品为单位统计其A、B、C类不合格;
b) 安全检查缺陷判据按表6;
c) 常温主要性能(按6.2.1.4)不合格,劣于本标准规定值,超过10%判为A类不合格;不超过10%判为B类不合格;
d) 在无安全性缺陷时,合格品与不合格品按以下规定划分:
1) 凡有A类不合格(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也可能还有B类不合格和C类不合格的产品定为A类不合格品;
2) 凡有B类不合格(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也可能还有C类不合格,但无A类不合格的产品定为B类不合格品;
3) 凡有C类不合格(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而无A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格的产品定为C类不合格。
注1:电源适应性试验结果不合格判定为A类不合格。
注2:抗震及恢复性能试验不合格判定为A类不合格。
注3:红外线遥控发射器不合格判定按GB/T 14960的规定。
6.2.4 检验批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6.2.4.1 检验项目合格的判定
根据样品检验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抽样方案对应的合格判定数,则判断该检验项目为合格;若在本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抽样方案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则判断该检验项目为不合格。
6.2.4.2 检验批合格判定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检验批合格。
6.2.5 检验结果处理
6.2.5.1 批合格产品,收方应予接收。
6.2.5.2 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a) 对由于安全性缺陷而判定为不合格批的产品,应拒收。交货方应对该批产品全数返工,并进行全数检验。收方对重新提交批进行抽检,如再出现安全性缺陷,应停止生产进行整顿;
b) 对因其它类缺陷而判定为不合格批的产品,应拒收。交货方应对该批产品返工,经全数检验后,再重新提交抽检。如仍不合格,则再返工,直到被合格接收。在重新提交批的复检中发现安全性缺陷,则按a)办法处理。
6.2.6 样本的处理
经过交收检验的样本,凡合格的样品,重新包装后可作为合格品交付收方,凡有缺陷的样本,必须修复,并交检验人员复检后,才能重新包装交付收方。
6.3 例行检验
按SJ/T 10730-1997中7.3执行。

7 标志、使用说明书

7.1标志
7.1.1 数字录像机上应有生产厂名称、商标和型号。
7.1.2 数字录像机与电网直接连接的设备上应标有电源的性质。额定电源电压(或工作电压范围),电源频率及功耗等。
7.1.3 数字录像机的运输包装箱面上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的名称和产地。
b) 商标名称及注册商标图案。
c) 生产日期:年、月、日。
d) 包装质量,kg。
e) 包装件最大外部尺寸,mm:l×b×h。
f) 印有防潮、向上、小心轻放、堆码层数等储运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1-2000的规定。
g) 其它特殊标志。

7.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 5296.1和GB 5296.2的要求。
8 包装、 运输 、贮存
8.1 包装
8.1.1 数字录像机应有牢固的包装,并且有防震、防潮措施。
8.1.2 经交收检验合格的音视频组合设备应连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附件等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分别包装。
8.2 运输
包装完好的数字录像机可用正常的海、陆、空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直接淋袭。
8.3 贮存
8.3.1 包装完好的数字录像机应贮存在环境温度-15℃~45℃,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没有酸性或其它有害气体的仓库中。
8.3.2 贮存期为一年。超过一年期的产品应经开箱检查复验合格后才能进入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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