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请教]征集FMEA严重度不因设计而改变的案例
众所周知,FMEA手册认为严重度只有通过变更设计(包括产品与过程)才能降低。本人有一缺点,爱钻牛角尖,认为该论断并不尽然,严重度可能会因为顾客自身条件的变化或使用环境的变化而自然降低。比如微生物侵蚀,由于人的抗体增强,尽管微生物可能未发生变化,但人体在抵御某些微生物的侵蚀方面的能力已然增强,则微生物侵蚀的可能会由以前的致死变为小感,也就是说严重度降低了。但本人在工厂的经验欠缺,一时无法想到与企业相关的案例,是故发帖请教,希望能集众人之智完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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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立威 (威望:52) (福建 厦门) 咨询业 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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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严重度的标准,若是威胁到人身安全就已经是9分了,是病是死,严重度恐怕没什么差别了。
许多对FMEA后果的误解在于将其与失效模式混淆,我认为后果必是一旦发生失效模式时对顾客可能的影响。比如刹车失灵是失效模式,后果是驾驶员对车失控,总不能因为现在医学条件好,撞车不至于死人就可以把严重度降低吧?
从你对SFMEA到DFMEA的描述可知你对FMEA理解比较系统,不象很多人那样只懂一个FMEA12列表格而已。从SFMEA的角度识别高风险的子系统,而DFMEA和PFMEA则一层一层将系统内的风险降低。
我觉得FMEA对于风险的估计是遵循墨菲定律,是宁可放大不肯缩小,因此对于环境因素对后果严重度的影响恐怕是不会避重就轻的,还是为了引导设计-流程从预防到后果补救的不断改进。
FMEA不过是一个定性的评估系统,其主旨在于引导人们不断思索安全的改进。就严重度而言,我还是愿意大家先从产品/服务设计的角度先去避险,其次才是从流程后期预测和补救的控制模式改进。但这二者都可以算是改变设计,区别在于:前者改变产品/服务结构,后者改变流程的设计。
也许,真有个别特殊的情形毋需涉及改变设计真能降低严重度。但是,从FMEA的管理的主旨出发,我们还是宁愿保持“从大流”的原则吧,就像人们对吸烟是否影响健康的质疑,虽然个别人吸烟可能比不吸烟活的更长(如精神问题或特殊遗传病患者),但是咱们还是坚持认为吸烟危害健康吧,世上没有100%绝对的事物,有个95%就可以了。
任何定理哪怕是自然科学的定理,都要站在一个一分为二的角度来看,那样的使用者对事物的理解方为透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