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GRR% 规范的制定依据
上周被一家老美公司审核,问道我司GRR%的规范为什么有<10% 和<30% 两种。我们回答按照MSA手册上要求
依据量具的重要性和维修成本来判定的。但其实我们是根据仪器的能力来定规范的,即能做到10%就定10% ,超过10%
就定30%。。。
老美果然厉害,接着追问,量具重要性和维修成本的评价是怎么做的?我们就答不上来了。。
后来被开了CAR
在此请教高手,有真的做MSA 的公司, 界定GRR Spec 时是是怎么评估的?最好有标准的做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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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hui2002 (威望:4) (浙江 杭州) 机械制造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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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一般来说,测量系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种情况方能接收
- 通过均值极差控制图没有发现特殊原因;
2.数据分级数NDC经四舍五入取整后,必须大于或等于5;3.双性占总变差的百分比R&R%的接收准则为:
① 小于10%:测量系统可以接收;
②介于10%到30%之间:基于应用的重要性、经济性等原因,该量具可能会被接收。此时应该计算风险参数Breakpoint=RPN×R&R%/100的值,当该值小于37.8时,该量具才能接收。
③ 大于30%:该量具需要改进,不可接收。
对于②就是一些临界点的判断时是可接受,还是不可接受,需要根据所测量特性的重要性来判断,所以要乘以RPN, 至于为什么有这个37.8的说法,我算了一下,当RPN为125,GRR为30%时,125 0.3= 37.5 (如果大于125, 取1260.3=37.8),对于RPN≧125的特性已经是应该非常关注的了,如果用于评价该特性的测量系统GRR大于等于30%,该测量系统应该是不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