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军标“对供方产生和保持的纪录的控制要求”怎么理解啊
新版国军标(B版)中“对供方产生和保持的纪录的控制要求”该怎么理解啊?哪些属于供方产生和保持的记录呢?单指我们需要监控的涉及特殊过程的供方呢还是全部供方的所有记录呢?请大家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高手们指点迷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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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minggpy (威望:0) (山东 济南) 电子制造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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