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判定
有一款产品,之前是直接用PE膜(包装薄膜)包装好后发给客户,后来客户要求更改包装,意思就是要用箱装好(中空板箱)。客户要求我们装箱后拍照给他们确认。于是我去仓库拿了以前的库存来试装,因为当时我试装的时候只核对了该产品的品名和料号,未核对产品厚度(后来才发现此款产品为紧急对应产品,厚度为10MM,正常厚度为20MM),然后我制作好式样书后,让生产部以20PCS/包来包装,等该产品正式生产的时候,因为厚度为20MM所以20PCS/包 装不下,于是没办法,只好再次更改包装。于是生产部以多次更改包装方式导致生产延误为由,要求我部门填写纠正与预防措施,把此责任全部归咎到我们工程部。 大家讨论一下 ,这责任全应由我们工程部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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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鸟 (威望:0) (广东 深圳) 汽车制造相关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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