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可行吗?
按照环境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要求,每年的环境监测报告(主要是三废检测报告)有效期是一年。但有些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利用在检测报告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两认证,比方说,去年的环境检测报告是在六月份做的,那么,如果在今年的六月份前进行年审的话,是不是就可以利用去年的检测报告呢?不知这种做法妥否?请各位发表一下自已的看法和想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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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isong (威望:4) (天津 ) 汽车制造相关 体系管理 - 人情开朗,积极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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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按照有效期规定来说是可行的,按照体系来说有些投机,本人有过类似经历,可以通过,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和审核机构沟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