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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客诉时,到底该追究哪个部门的责任,是生产还是质量?

我们公司是家民营的小企业,前段时间老板制定了一份不良品责任追究的文件,大致内容是:生产中出现的不良品导致材料报废或延长交货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0%由生产承担。发到客户的产品,由于质量问题,出现退货、返工、重做等,造成的经济损失,10%由质量承担。我觉的这个规定很不合理,同时也很纠结。不合理的是目前车间里检验员只有一个,很多事情都是一个人在做,每件产品不可能做到全检,出现投诉时生产不可能没有责任,为什么都要我们质量部门来承担。纠结的是假如生产中出现的不良品由生产来承担的话,到时候生产和质量会搞的很不愉快,毕竟出现问题并解决了才是最主要的。我也找老板谈过,但他还是坚持他的决定。希望各位大侠帮我想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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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o (威望:13) (浙江 绍兴) 电子制造 工程师 - 个人专长介绍 (如写广告封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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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指造成的损失费用?
部门承担是指直接从工资里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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