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球还给对方
一位知名的作家打电话向我抗议,抱怨我的团队许久没有和他联系,对之前所谈的合作案没有进一步的下文。我除了道歉之外,不能有任何解释。
我询问负责的主管,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他告诉我,半个月前他们有见面洽谈合作,当时结论是我们公司要回来仔细研究,再进一步提出完整的计划,约需三个星期,才会再约见面细谈。可是现在才过二个星期,他正要打电话联系,约定见面时间,没想到这位作者这么急。我要求他立即打电话去道歉,什么话也别说,免得惹出更大的误会。
另一个案例更麻烦,我的同事表示要再联络,但事情一忙就忘了,直到几个月后,对方正巧遇到我,狠狠抱怨了一番,让我羞愧万分。
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我订了一个对外联系、谈判、沟通的原则,不得持球在手,要立即把球还给对方的原则。
人与人沟通、联系,最坏的状况就是进入失联的不明状况,一日一失联,事情就不会有进展,任何可能的合作,也会因而中断。失联可能因为双方都不在意,但也可能是因为单方的疏忽,而导致失联。这时候,疏忽的一方,就要为失联负起责任,也需要向对方道歉。而持球在手,又没有进一步追踪的人,就是失联的凶手。
前两个案例,都是我的同事持球在手,而又疏于追踪联系,引起对方不满。所以对外的沟通、联系、谈判,持球在手是最危险的事,应该在第一时间把球还给对方,一方面表现我方的诚意,也可避免因疏忽而引发的困扰。
“把球还给对方”的沟通原则,最重要的是让对方成为进一步联系的发动者,例:等你确定了,你再打电话给我。还要特别强调:我等你电话喔!或者是等你做好计划,我们再进一步联系。总之,让对方掌握主动,让我方处于等候的被告知者。
可是常常会遇见球明明在我方手上,我们又如何能“把球还给对方”呢?预先约定下次开会、见面及联系的时间与方式,这也可把球变相还给对方,让自己没有失误或疏忽的空间。
第一个案例,我的同事约定了三个星期后再联系,如果当时立即就约好见面时间,或者把提出计划的时间明确化,那这位知名作者也就不会因性急而向我抱怨,也不至于有任何误会。当事情变成行事历上的约会或工作项目,出差错的机率也就变小了。
这只是人际关系中的一件小事,但可能是每个人、每间公司对外整体印象的累积。控球在手,又导致失联,不是代表你是一个没有效率且不精准的人;就是代表你是一个轻诺寡信、缺乏诚意的人。而这样的公司不是高傲自大,就是内部混乱,要和这种公司往来,可能要重新审慎思考一下。
我询问负责的主管,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他告诉我,半个月前他们有见面洽谈合作,当时结论是我们公司要回来仔细研究,再进一步提出完整的计划,约需三个星期,才会再约见面细谈。可是现在才过二个星期,他正要打电话联系,约定见面时间,没想到这位作者这么急。我要求他立即打电话去道歉,什么话也别说,免得惹出更大的误会。
另一个案例更麻烦,我的同事表示要再联络,但事情一忙就忘了,直到几个月后,对方正巧遇到我,狠狠抱怨了一番,让我羞愧万分。
为了解决类似的问题,我订了一个对外联系、谈判、沟通的原则,不得持球在手,要立即把球还给对方的原则。
人与人沟通、联系,最坏的状况就是进入失联的不明状况,一日一失联,事情就不会有进展,任何可能的合作,也会因而中断。失联可能因为双方都不在意,但也可能是因为单方的疏忽,而导致失联。这时候,疏忽的一方,就要为失联负起责任,也需要向对方道歉。而持球在手,又没有进一步追踪的人,就是失联的凶手。
前两个案例,都是我的同事持球在手,而又疏于追踪联系,引起对方不满。所以对外的沟通、联系、谈判,持球在手是最危险的事,应该在第一时间把球还给对方,一方面表现我方的诚意,也可避免因疏忽而引发的困扰。
“把球还给对方”的沟通原则,最重要的是让对方成为进一步联系的发动者,例:等你确定了,你再打电话给我。还要特别强调:我等你电话喔!或者是等你做好计划,我们再进一步联系。总之,让对方掌握主动,让我方处于等候的被告知者。
可是常常会遇见球明明在我方手上,我们又如何能“把球还给对方”呢?预先约定下次开会、见面及联系的时间与方式,这也可把球变相还给对方,让自己没有失误或疏忽的空间。
第一个案例,我的同事约定了三个星期后再联系,如果当时立即就约好见面时间,或者把提出计划的时间明确化,那这位知名作者也就不会因性急而向我抱怨,也不至于有任何误会。当事情变成行事历上的约会或工作项目,出差错的机率也就变小了。
这只是人际关系中的一件小事,但可能是每个人、每间公司对外整体印象的累积。控球在手,又导致失联,不是代表你是一个没有效率且不精准的人;就是代表你是一个轻诺寡信、缺乏诚意的人。而这样的公司不是高傲自大,就是内部混乱,要和这种公司往来,可能要重新审慎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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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tor (威望:0) (上海 浦东) 电气或能源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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