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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不合格品是否都需要书面的原因分析

前几天ISO9001外审时,有5米的电线半成品成缆节距不合格(一个很小的问题),我司按返工处理,并经重新检验合格。但没有原因分析。于是老师依据GB/T 19001标准8.5.2条款: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判定一个不符合项,要求我司进行原因分析。
老师如此判也有他的道理,因为8.5.2条款写得也很明确:a)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但在企业内做过的都知道,生产过程中有许多偶然因素,都可能造成小量的、轻微的不合格品出现,只要按规定处置、验证就行。为何一定要花那那么多时间去对这些小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呢?时间成本非常大的。
我想那些写本标准的人初衷也会考虑这个实情吧?不会这么小的问题也要原因分析吧?请大家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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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ou (威望:0) (安徽 芜湖) 在校学生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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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工,重新检验仪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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