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评审、验证、确认三者关系?!
- 7.3条款规定了评审、验证、确认的三者关系:
目的:评价设计结果(包括阶段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对象:相关的设计阶段输出
时机:设计的适宜阶段,可以一次,也可以多次
方法:会议评审
参与人员:与该设计阶段有关职能的代表
设计验证:
目的:认定设计输出(包括阶段输出)是否满足设计输入要求
对象:相关的设计阶段输出
时机:设计输出(包括阶段)前
方法:计算、试验、演示、文件发放签前的评审
参与人员:/
设计评审:
目的:认定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是否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或已知的预期用途
对象:通常是设计和开发的产品、提供给顾客的产品
时机:可行时,在产品交付前
方法:鉴定会或提供确认的证据的认定
参与人员:顾客或其他外部代表
- 在整个产品实现过程中,评审、验证、确认三者往往是相互交叉使用;但在立项、数据设计、样件试制、中试/设计定型、量试到生产定型的这些阶段中,应该如何规定这些概念的执行,有没有通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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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npy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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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设计输入是必须评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