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晕、究竟有没有观察项啊?

晕、究竟有没有观察项啊?如题,今天我在做内审员检查表时,对检查结果的描述怎样才是正确的,伤透了脑筋?

我本准备这样写的结果评价”栏:A-符合 B-体系性不符合 C-实施性不符合 D-效果性不符合 E-观察项 (有不符合时要在“检查发现”栏记录证据,并要求受审核部门当事人签名确认)可是一查,竞然没有观察项的说法?下面是我查找到的一些资料?我从本网站的某份《ISO基础知识培训教材》中得到关于观察项的说明如下:

首先是:

“不符合事项的分类:
严重(主要)不符合项
轻微(次要)不符合项
观察(建议)事项”

然后,进一步说明“观察事项”是:

“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不符合存在
有不合格,但是偶尔发生,对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不产生影响”。

让我们来讨论:

1、既然”没有足够证据表明不符合存在“。为什么要作为一个不符合事项记录下来?

2、“有不合格,但是偶尔发生,对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不产生影响”。既然不合格,应当是针对审核准则来说不符合。那么,即使是偶尔发生,也应当作为不合格,开不符合报告。如果因为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不产生影响,就作为观察项,不开不符合报告,这样的不符合项有什么意义?被审核方也不可能做任何措施,因为对质量体系运行不产品什么影响。

3、在观察后面用括弧包括(建议)事项。为什么把观察和建议都归纳作为“不符合事项”。看来在观念上还是有不清楚的地方。



到底要如何划分审核记录啊,请高人指导,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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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333lou (威望:14) (重庆 重庆) 服务业 经理 - 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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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分为严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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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

qiusan
qiusan

我很好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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