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评审《仓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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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仓库管理,保证存储期间产品质量,为正常生产和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
2 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库及储存控制。
3 职责
3.1仓库负责产品的贮存控制。
3.2质量部负责产品的检验。
4 程序
4.1出入库手续
4.1.1采购物资到厂先放置于待检区或做待检标识,由仓管员根据供应商送货单据清点数量、核实包装无损、产品标识清晰无误后通知质量部进行检验;需要入库的半成品、成品由生产车间做待检标识,通知质量部进行检验。在清点采购物资数量时,尾数件必须全数清点,不便直接清点数量的物资可采用称重法或GB2828中S-4抽样,以样品的数量取平均,求算出总体数量,经核实的数量,需在对方送货单据及报检单据中注明。
4.1.2仓管员根据合格的检验记录或标签,填《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及时登帐并放置《材料卡片》。
4.1.3仓库根据相关部门的《领料单》或《出货单》办理产品的出库手续,核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在相关单据上签字,及时销帐销卡。
4.1.4仓库需先核实待发产品(如从大包装中拆出的小包装)标识,品名、型号,核对清楚后才能发放,必要时补充产品标识。
4.1.5凡错领、错发、工艺更改、顾客要求等原因已领出物资,可填《退料单》办理退库手续,仓库核实其合格标识或根据复检合格单据办理退库手续。
4.1.6因抽检风险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采购物资存在质量缺陷或材质不符时,须报质量部复检,填《不合格品处理单》,这些不合格品设专区摆放,仓库每月盘点时统计数量,通知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追溯责任和索赔。
4.1.7每一笔出入库数量须及时在卡上予以记录,每天下班前统一进行帐务清理,做到日清日结。
4.1.8对于在生产和维修中需领用或更换的元器件,领用时需开补料单,生产部长批准后给予发料。
4.2贮存物品的堆放要求
4.2.1仓库主管负责所有贮存区域的规划,编制《仓库区域规划图》,编排区、架、位、号码(即四号定位)。库存物资应按用途、性能、规格,运用立体贮存方法确定摆放位置。
1 目的
规范仓库管理,保证存储期间产品质量,为正常生产和顾客提供合格的产品。
2 范围
适用于采购物资、半成品、成品的出入库及储存控制。
3 职责
3.1仓库负责产品的贮存控制。
3.2质量部负责产品的检验。
4 程序
4.1出入库手续
4.1.1采购物资到厂先放置于待检区或做待检标识,由仓管员根据供应商送货单据清点数量、核实包装无损、产品标识清晰无误后通知质量部进行检验;需要入库的半成品、成品由生产车间做待检标识,通知质量部进行检验。在清点采购物资数量时,尾数件必须全数清点,不便直接清点数量的物资可采用称重法或GB2828中S-4抽样,以样品的数量取平均,求算出总体数量,经核实的数量,需在对方送货单据及报检单据中注明。
4.1.2仓管员根据合格的检验记录或标签,填《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及时登帐并放置《材料卡片》。
4.1.3仓库根据相关部门的《领料单》或《出货单》办理产品的出库手续,核对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在相关单据上签字,及时销帐销卡。
4.1.4仓库需先核实待发产品(如从大包装中拆出的小包装)标识,品名、型号,核对清楚后才能发放,必要时补充产品标识。
4.1.5凡错领、错发、工艺更改、顾客要求等原因已领出物资,可填《退料单》办理退库手续,仓库核实其合格标识或根据复检合格单据办理退库手续。
4.1.6因抽检风险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采购物资存在质量缺陷或材质不符时,须报质量部复检,填《不合格品处理单》,这些不合格品设专区摆放,仓库每月盘点时统计数量,通知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追溯责任和索赔。
4.1.7每一笔出入库数量须及时在卡上予以记录,每天下班前统一进行帐务清理,做到日清日结。
4.1.8对于在生产和维修中需领用或更换的元器件,领用时需开补料单,生产部长批准后给予发料。
4.2贮存物品的堆放要求
4.2.1仓库主管负责所有贮存区域的规划,编制《仓库区域规划图》,编排区、架、位、号码(即四号定位)。库存物资应按用途、性能、规格,运用立体贮存方法确定摆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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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8 (威望:18) (安徽 合肥) 咨询业 总经理 - 先后担任多个质量论坛管理员,近20年企管经验,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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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库存物资尽量上架存放,上轻下重,保持货架稳固、易取,不能上架的物品,在没有包装或盛装容器的情况下,应铺垫底物(如托盘)后落地堆放。
4.2.4易损物品、危险品,顾客提供的产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的标识。
4.2.5堆放的位置、高度或使用的容器应符合产品的特点,尽量使用原包装,并按外包装标明的码层高度和方向码放,不得倒置、超出码层高度。体积小、数量多的物资上架存放,自制或外协塑料件、五金件使用周转箱存储,单箱重量不得超出30公斤。使用周转箱存储的塑料件码层高度须小于1.5米,五金件码层高度须小于1.2米。单件包装重量超过50公斤的金属板材、线材等码层高度须小于1米。包装材料无码层高度限制。所有物料均不得落地堆放。
4.2.6同一批产品因存放位置限制,需要存放在仓库不同的位置时,选择其中一处放置《材料卡片》,卡中注明其余产品的存放位置,在其余产品的标识中需备注“卡见XX号”。
4.2.7存放超过1周且无密封外包装防护的物资须有防尘措施,码层之间每隔2米须留出200-300mm通风空间。
4.3存量控制
4.3.1为保证生产需要而又避免积压流动资金,仓库中各类物资的库存量应预先设定上下限(上下限的设定须综合考虑该物资使用的频繁度、物资有效期限或贮存期限、采购难易程度、采购周期、流动资金状况等因素)。
4.3.2当库存物资发放至库存量下限时,仓库负责人应提出补充采购至上限的要求。
4.4贮存期控制
4.4.1对于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如化工原料、油漆等),要使用对应四季的绿、红、黄、白色标,标明物品的入库时段,每超过一年,加贴一个同样颜色的色标。
4.4.2不同的批号要予以区分,防止混放,以便做到先进先出。发放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时,需在产品标识上加注日期规定。
4.4.3物品贮存期限起始日期规定
贮存期限起始日期的计算分三种情况:包装上有出厂日期时,依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如果没有注明出厂日期,但需做进货检验时,从检验合格日开始计算;如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则根据入仓日期开始计算。
4.4.4物品的贮存期限包装上没有注明的,按以下规定执行,超过储存期限的物品,仓库要报质量部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