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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验判定问题

各位大虾:
遇到一个实际问题,就是:我们常看到检验报告上有这样的描述: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等等意思表示或字眼,这样一旦有啥问题,试验机构可以把自己的责任推干净。从某个程度讲,有时试验机构也没办法才这样声明,比如送检单位不存好心,送检的是一个样,大批一个样,这样会坑了检验机构,所以这种字眼虽有逃避责任之前,但也可以理解。
但是,实际检验工作中也有类似问题:比如,对某批产品外观质量抽检,就有如下难题:检验员按照规定数量抽取样本,并检验样本合格,判为本批产品合格。但是,后来发现,本批产品有不合格的存在,我们是通过了TS16949的,检验判定合格,又发现有不合格的是不允许的。问题来了:检验员说,我按规定数量抽检的(被抽检样品暂时保留,还能见到,经检查,被抽样品也的确数量满足要求,外观也满足要求,但无法确定是否抽样时,多层抽样,也就是多个点抽样,从盛产品的周转箱多个部位抽样)。
照这样说来,检验员是不是就可以说,与我无关,我抽的样品是没问题的,反正是抽检,我无法保证不出问题。如果是这样,谁承担责任呢?能用一个抽样方案不合理一下概括?与检验员本人没任何关系?请各位高手依据实际情况给出一个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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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yi1975 (威望:0) (浙江 温州) 家电/电器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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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案有问题,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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