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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含锂电池产品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

本帖最后由 tangleimy 于 2011-6-20 17:24 编辑

公司生产数码相框出口,因内置锂电池,出货必须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还必须是上海化工院检测的报告。
自己查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IATA DGR规则、锂电池航空运输规范、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等等,至少都没有明确指出说需要附带”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哪位高手有相关的依据证明必须要做?
另外如果锂电池单体做过了,内置此锂电池的产品是不是不需要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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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我QQ,我具体跟您沟通沟通!884350322。我想了解下,您公司生产的相框是在UN的产品范围吗?锂电池如果做的UN38.3的测试报告不是上化院 出的,他们是不认的,必须要重新测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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