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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828里面的转移规则

请教各位,有人在使用这种转移规则吗?即加严到正常,到放宽,反之亦然。我认为这种转换固然可以降低部分工作量,然而从实际操作的角度来说,并不方便,你必须记录下批次的放行状况,累计若干批然后转换,这种批次信息的统计和及时切换靠人工显然是不行的。如若产品多,这种切换所带来的工作量远比实施减少的工作量大许多。得不偿失!

比如我们有20种纸箱,3家供应商做,其中一家供应商的某种纸箱拒收了,然后进入加严检验,它供应的其他19款呢?其他供应商供应的这款又如何?从质量保证的角度来说,既然这家供应商的这款纸箱出了问题,能确定一定不会波及其他款吗?还得看缺陷的类型,是专属的还是普适的。这家这款出问题了,其他家这款就不管?这个困惑我在GB2828里没有找到答案。

但是,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发生拒收,不做加严检验固然不是大错,似乎从质量把关的角度来说却有些“不作为”,不知大家有什么高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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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zo70 (威望: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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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是来料检验的基本要求,当然有益于质量控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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