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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律与其它要求管理程序

环境法律与其它要求管理程序
1. 目的:
用来确定适用于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以及应遵守的其它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法律和要求的渠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管理。
3. 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
3.2文控中心负责确认和管理公司的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确保其有效性。
3.3各部门环境管理员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4营业部负责当地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
4.工作程序:
4.1获得的方法:
行政部从以下渠道获得最新的相关法环境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收集渠道 频次 方式
台山市环保局、质监局 每季度 电话
环保报刊/互联网 每周 查阅
咨询机构 每半年 电话
其它 每季度 电话
4.2评价、确认、发放
文控中心对所获得的各类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记录在《环境信息登记表》中,将适用的法律法规登录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一览表》中,将适用的法律法规登录在《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一览表》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将一览表中的文件盖上“外来文件”发放至相关部门。
4.3各部门环境管理员组织本部门员工对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学习,并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索取渠道。
4.4文控中心保存环境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原件,当上述外来环境文件更新或增加时,及时修订《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一览表》,将新的文件发放至相关部门,并对旧的原件加盖红色“作废文件”章进行标识。
5.相关文件
《环境文件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一览表》(EPD-02-01-A)
6.2《环境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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