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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公司内部质量操作方案——说归说,情绪归情绪;工作还是要做的!

本帖最后由 活着真好 于 2011-9-16 08:01 编辑

有个操作方案,是关于质量具体开展的步骤,是否可以实施?请大家给予批评指正!
1.在以后每道工序发现问题后,由质检处开具《产品(工件)不良纠正整改单》,一式三份,发生问题组一份,一份抄送总经理处,另一份质检处备案;具体实施办法:当质检在抽查中,发现哪道工序有问题,便会开具一份《产品不良纠正整改单》;
具体实施:应该是该工序组长监督,当事操作工实施整改!在整改过程中,有什么具体的实施难度,请车间、技术及公司领导想办法解决,质检负责监督实施的整改结果;如果开具的《产品(工件)不良整改单》中所描述的事实有争议,可以申请技术重新鉴定,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更改,流入到后道工序,甚至在包装好的成品中依然抽查到该工序里的这个问题,后果由该工序相关人员负责!
2. 质检会对已经打包好的产品,进行不定时抽查(当然必须在客户验货之前),相关产品的业务员(内、外贸)最好参与,对整个抽查过程起个“公证员”的角色,车间派一到两名师傅配合(帮助抬啊搬啊,以及抽查后重新包装等事项);
具体实施办法:
质检依照该批次产品(工件)在各工序流通中出现不良的频率和严重性,合理决定抽查台数;
比如:如果质量在比较平稳得流通时,工序间正常流通中没什么频发的质量问题,100台抽查3台的话,那么,在碰到在制作流通中,发现工件存在毛刺、折弯角度或者喷涂后麻点、露底、泛青现象严重的话,会在抽查中将相关的不良内容作为检查重点!并且适当加严检查!可以将抽查比例双倍乃至三倍放大;
抽查结果:合格或者不合格,一般情况下业务员和质检没有什么异议!这个情况下,质检开具《产品成品出厂检验单》,在该单据上注明检验结果:合格!并签字;
当特殊情况,比如业务、其他生产相关人员、质检三方对于检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上报总经理裁决!宗旨是:谁放话将带有问题的产品放行,谁将对以后产生的系列问题负责,比如:客户收到货后,提起的投诉,引起的索赔,以后是否继续下单或合作等连锁反应的后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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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真好 (威望:0) (上海 浦东新区) 贸易或进出口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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