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ATCM加州甲醛法规中延续销售问题
我司产品出口欧洲为主,但也会出口到美国,因此我们客户要求我司木制品符合ATCM法规。
法规我也读过很多次。有一点不是太明确。主要是延续销售问题。
法规中明确规定了2011年1月1是要禁止进口P1板(MDF),但也有附录说明用了P1板的产品可以延续销售,直到2012年7月1日,才要求产品必须使用P2板。
我的问题是:上述附录说明,我的理解是正确的吗?也就是说,直到目前为止,我们的产品(使用P1板)仍可以销售到美国吗?
另外,大家如果是做木制品出口美国的,现在已经全面改用P2板了吗?
谢谢。
法规我也读过很多次。有一点不是太明确。主要是延续销售问题。
法规中明确规定了2011年1月1是要禁止进口P1板(MDF),但也有附录说明用了P1板的产品可以延续销售,直到2012年7月1日,才要求产品必须使用P2板。
我的问题是:上述附录说明,我的理解是正确的吗?也就是说,直到目前为止,我们的产品(使用P1板)仍可以销售到美国吗?
另外,大家如果是做木制品出口美国的,现在已经全面改用P2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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