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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认证国家认可制度的基本框架

本帖最后由 roadman 于 2011-12-5 17:21 编辑

  随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在我国的蓬勃开展,为加强对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管理,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于1997年5月在京成立,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并统一管理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担任,国家商检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地矿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委员单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承担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简称环认委)和中国认证人员国家注册委员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简称环注委)分别负责实施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人员的注册工作。

  1997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由国家环保总局解振华局长担任主任,负责全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和管理以及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注册和管理。2001年8月,该委员会出台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并由国家环保总局以环发122号文件的形式发布实施。2001年8月29日,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认监委,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其中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2002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发102号),正式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工作移交国家认监委,该文件同时规定,7月31日前的过度时期内按照原有管理办法实行,8月1日后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共同研究决定。但至今仍未有新的管理规定出台。

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可制度介绍 http://www.my.gov.cn/MYGOV/150 ... .html

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简介 http://www.jnepb.gov.cn/moudle ... 7AA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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