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不明之处
1)质量管理体系中,有六大程序文件是必须的,比如,文件控制,记录控制,纠正预防等,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企业如果想通过ISO 9001的认证,有了这六项必须程序,就具备了通过体系认证的要求;
2)如果第一项成立,那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的1.2应用,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性质导致本标准的任何要求不适用时,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删减,但仅限于本标准第7单的要求;
总感觉上面二条挺矛盾,求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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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yelaixiang (威望:0) (湖南 株洲) 机械制造 质量总监 - 质量管理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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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标准规定的这6个条款是必须形成程序文件的,但是是不是一定要形成6份程序文件则不一定,2008版标准有明确指出,同一份程序文件中可以包含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程序的要求。而且需要根据组织的规模、产品的复杂程度、员工的素质等等,来确定是否需要编制更多的程序文件来满足要求。
第二条:如果删除了第七章以外的条款要求,是不能申明符合标准要求的,也不能申请认证。比如:有些组织可能没有设计和开发过程,所以可以考虑删除7.3设计和开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