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家一波未平中影影城又遭投诉
中国江苏网3月6日讯 2月21日、2月28日,本报连续报道了“原本11人就餐每人100元的标准安排的这桌饭,因实到了10人,顾客也已告知上海人家酒店,但结账时仍基本以11人结账,消费者投诉上海人家”一事,引发了读者热议。对此,上海人家酒店回应说:“我们认为,客人永远是对的,如果客人错了,就参考前面一句。”上海人家说,可能是事先没有和客人沟通好、客人不理解造成的误会,我们已经向客人道了歉,并且还提供一定额度的消费券。
2月29日,记者又接到市民常先生投诉说:“你们披露上海人家的不良行为很好。春节前,我到上海人家订年夜饭,其一订金不给收据,其二,先约10个人,春节前四天与他们说改8人,也不肯按人数减钱,后来说了不少好话才减一点。”
对于常先生的投诉,上海人家酒店回应说,我们春节期间消费都有相应的规定,所以这位客人提出人数减少就要减费用的事情不好执行,订金不开收据的事情,每人理解的不一样,有的客人会觉得没有必要,也可能弄丢了。以后不管顾客是否需要,都会开收据的。
中影影城:消费卡过期作废
市民陈女士投诉:我两年前在中影国际影城办了一张3000元VIP卡,上周再到影城看电影时,售票小姐告知我卡里还剩434.5元,但不能再使用。因为卡已过期(3000元要求在2年内使用),如想使用需再充值3000元。我问充值1000元可以吗?回答不可以。我说:“我又不知道卡已过期,卡上又没有明确的说明。”对方回答:“我们柜台上有明确提示。”我说:“我几个月看一次电影,买票时哪注意到你的提示。再说即使我的卡要到期,你也应该提前一段时间电话或短信通知我,而不是到不能买票时才告知我。我当初充值时,并不清楚只能用2年,还以为没时间限制呢。”
对此,中影影城回应说,在顾客办卡充值的时候,我们就和顾客说了,会员手册上也都注明,这张卡有效期是两年。现在顾客要使用卡里剩下的钱,一是再充值3000元,卡里的钱可以继续用;还有一种是激活这张卡,但必须在一天内把卡内余额用完,可以在影城买书或是买碟。
他山之石:购物卡过期了该怎么办
《浙江法制报》曾经刊载《超市购物卡过期了该怎么办》因购买超市营购物卡已过期无法使用,理由是:卡上明确标注有效期,过期作废。
此事的关键是商家在购物卡上标注的有效期限是否具有约束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的内容含有此类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商家与顾客是一种合同关系,顾客预先付款取得购物卡后,商家应当在经营期间向顾客提供价值相等的货物。因此,商家在购物卡上标注的有效期限是单方声明,顾客仍可使用购物卡。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商家既不给货,又不退款,构成不当得利。消费卡到期只是表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服务终止,卡内金额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消费者的。商家以购物卡已过有效期为由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以先向商家主张你继续使用购物卡的权利,如果商家拒绝接受,你可要求它返还购物卡中的剩余金额。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表示,这种“有效期满余额一律作废”实际上是一种消费陷阱,商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以上投诉,我们欢迎广大市民亮出你们的观点,也欢迎相关商家作出进一步的解释。本报将作跟踪报道。
2月29日,记者又接到市民常先生投诉说:“你们披露上海人家的不良行为很好。春节前,我到上海人家订年夜饭,其一订金不给收据,其二,先约10个人,春节前四天与他们说改8人,也不肯按人数减钱,后来说了不少好话才减一点。”
对于常先生的投诉,上海人家酒店回应说,我们春节期间消费都有相应的规定,所以这位客人提出人数减少就要减费用的事情不好执行,订金不开收据的事情,每人理解的不一样,有的客人会觉得没有必要,也可能弄丢了。以后不管顾客是否需要,都会开收据的。
中影影城:消费卡过期作废
市民陈女士投诉:我两年前在中影国际影城办了一张3000元VIP卡,上周再到影城看电影时,售票小姐告知我卡里还剩434.5元,但不能再使用。因为卡已过期(3000元要求在2年内使用),如想使用需再充值3000元。我问充值1000元可以吗?回答不可以。我说:“我又不知道卡已过期,卡上又没有明确的说明。”对方回答:“我们柜台上有明确提示。”我说:“我几个月看一次电影,买票时哪注意到你的提示。再说即使我的卡要到期,你也应该提前一段时间电话或短信通知我,而不是到不能买票时才告知我。我当初充值时,并不清楚只能用2年,还以为没时间限制呢。”
对此,中影影城回应说,在顾客办卡充值的时候,我们就和顾客说了,会员手册上也都注明,这张卡有效期是两年。现在顾客要使用卡里剩下的钱,一是再充值3000元,卡里的钱可以继续用;还有一种是激活这张卡,但必须在一天内把卡内余额用完,可以在影城买书或是买碟。
他山之石:购物卡过期了该怎么办
《浙江法制报》曾经刊载《超市购物卡过期了该怎么办》因购买超市营购物卡已过期无法使用,理由是:卡上明确标注有效期,过期作废。
此事的关键是商家在购物卡上标注的有效期限是否具有约束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的内容含有此类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商家与顾客是一种合同关系,顾客预先付款取得购物卡后,商家应当在经营期间向顾客提供价值相等的货物。因此,商家在购物卡上标注的有效期限是单方声明,顾客仍可使用购物卡。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商家既不给货,又不退款,构成不当得利。消费卡到期只是表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服务终止,卡内金额的所有权还是属于消费者的。商家以购物卡已过有效期为由随意侵吞卡内余额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以先向商家主张你继续使用购物卡的权利,如果商家拒绝接受,你可要求它返还购物卡中的剩余金额。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表示,这种“有效期满余额一律作废”实际上是一种消费陷阱,商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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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星+ (威望:0) (广东 深圳) 其它行业 经理 - 老实作事,大胆吹牛,累得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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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洗礼,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