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电机电子环保指令的冲击与对应
在以环保概念为产品设计考量的绿色年代,欧盟已对电机电子产品设计、制程与回收程序有具体的规范。此对国内的电机电子产品厂商,将是一个压力却也同时是未来业务上的转机。
在这个以服务为主要导向的知识经济时代,电机电子产品挟其具有「创新」诉求及组件微小化的优势,在过去一、二十年以来充分地结合了生活的各个层面,将应用市场大量的扩充,并不断增加「使用总量」。而其亦随同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进入环境之中,造成资源的浪费及生态的负荷,使得各国政府在民众的强大压力之下,被迫必须采取一定的管制与解决方案。另外,电机电子产品所使用的贵重金属,以及卤素等具有危害性物质的比例亦逐渐增加,不但影响了全球自然资源耗竭的速度,更加重了环境与民众的生态和健康风险。
欧盟一向标榜着为全球在环境政策及落实工作的先导者,因此对于电机电子产品的环境冲击的因应策略亦最早提出具体的评估和规划,首先于2003年2月公布了「废电机电子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及「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 RoHS)」,期望能够对欧盟各国电机电子产品的环境冲击予以有效的管制,并且达成各国比较齐一的作业成效。这两个指令除了将产生直接的商机冲击之外,亦将影响接下去5到10年之间产业界的竞争力变化。
欧盟废电机电子指令之运作情形与企业的因应策略
「废电机电子指令(WEEE)」的主要诉求是对于十大类电机电子产品,在2004年8月13日前由各个国家订立其本国的执行法规,在2005年8月起由生产业者展开相关回收的责任,同时于2006年12月底前,平均每人每年的回收目标必须达到4公斤以上,并逐步达成50至75%的回收率。为配合「废电机电子指令」,目前各国推行相关回收管理体系的架构图, 基本上,各国政府在指令的要求下所订立法规之重点有两方面:监督业者所建立回收体系的运作,以及查核相关配合法定回收率的执行情形。对于市面上销售电机电子产品的生产与进口业者(所谓的「品牌厂商」),其基本的责任乃是加入业者所组成的联合回收体系或者自行回收;对于上游的OEM/ODM厂商或更上游的各阶供货商而言,其目前所受到的回收的诉求与压力则尚不明显。
目前欧洲各国建立之回收体系的运作情形,除了符合一般回收作业的基本原则外,大致在财务运作方面仍然需要考量公平性、透明性及合理性的作业条件。另外,为了加强消费者对于电机电子物品回收条件的认知及间接推动「延长生产者责任」的诉求,目前大部分国家更要求厂商将直接回收处理费用(visible fee)明确地分列于消费者的帐单上。
在各国回收体系财务公平与透明的诉求之下,除了少数可能需要自行回收废弃物的厂商之外,一般电机电子物品的厂商大致可以加入各国由业者所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回收体系,在短期内尚不必过度担心会受到不公平的贸易障碍。为针对生产与进口业者因应各个国家系统时,建议其加入回收制度的评估流程, 简要说明如下:
首先,必须掌握在各个国家销售物品时,其所应该付费加入体系的联络管道及作业需求,包括销售量申报、回收费用计算、财务查核规定、费用缴交作业,以及历史性废弃物的分摊需求等。
其次,应该评估系统运作的公平性与执行规范。包括考量因应公司的产品,是否有多元体系(不同的联盟)可供选择?应该如何有效地参与并提供意见?选择透过产业工会或直接加入回收体系联盟的不同作业?
各国不同系统运作对业者最大的差异在于是否付费之后即可「免除责任」?有些系统要求业者担负个别回收作业的责任,则厂商必须建立自己的委托回收管道,因此将自然衍生了合约订立、财务管理及付费支付等不同的作业需求。
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之运作情形及因应策略
欧盟对于「危害物质限用指令」主要管制的近期目标,乃是在2006年7月1日以前限制6种化学物质(4项重金属:Pb,Cd,Hg,Cr6+;两项含溴防火耐燃剂:PBB,PBDE)使用。而在配合的管理架构上,基本上各国政府乃是在指令的要求之下,订立其本国的法规以确立能够对于限用物质的监督作业加以落实,并执行相关的查核措施和管理制度。对于电机电子物品的生产和进口业者,除了需要符合各国的法规作业规范外,还需考量这些「受管制物质」的来源是随着生产过程中的「供应链」体系而逐步汇集在产品之中,其管制作业必须要能够配合对供应链体系的管理,而逐层地限制与查核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因此未来所接踵而来的将是持续对使用化学物质绵延不断的登录、替代、检测及查验作业,所可能衍生的管制要求将延续10年、20年,甚至更为久远。
对于限用特定化学物质于产品中的最典型因应做法,乃是在技术上对于标的化学物质和组件找寻其替代的材料。但是,目前在市面上之电机电子产品中使用中的每一组件,都是经过长期研发与应用过程,并且已经累积及建立了对于其功能与品质的相关标准。因此任何禁用之后所取代的物质所面临最基础的问题,即是对于功能与品质所可能产生影响范围的「可靠度」;尤其是产业界普遍对于新材料的相关数据尚未建立完成之前,替代产品长期稳定性的风险将大为增加。
目前针对禁用化学品的相关检测标准方法的订立,在国际上的电子相关厂商的已经透过IETC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Testing Committee)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以推动相关标准方法的整合工作。主要的关键是参考国际之间已经有共识的各种标准方法,将其针对电子相关物品所需要进行的修订工作做基本的讨论与调整,并预计于2005年11月将订立的标准草案提交欧盟,以供其参考纳入欧盟的标准方法。
虽然面对不同「品牌厂商」客户要求的宽严不一,但是随着供应链往上游移动,愈上游的供货商所面临的作业复杂程度将愈为增加。因此,在配合此一波管制作业与替代技术要求的压力之下,各级厂商可以采行的基本作业项目大致如下所示:
1.建立物料的「绿色信息」平台,并加以整合应用。将所有与环保性有关的资料加以汇整,并以系统化的方式整理之后,有效地与下游客户所要求的登录和管制窗体系统连结。
2.建立各种替代技术的切换作业及可靠度评估。与下游客户针对相关替代材质的选用与切换,进行密集的讨论和试做;同时亦应当协商对于替代材质与制程所衍生品质验证作业和允收标准的必要调整条件。
3.规划验证及检测作业。首先必须将管理及稽核作业与其客户进行沟通和配合,并沟通必要进行的采样与检测的样品数量。
如果以正面的角度来看待这一波风潮所可能产生的有利条件,则可以发现:虽然供应端的厂商为了因应「危害物质限用指令」未来日趋复杂的管制而衍生的作业成本将逐渐上升,但是在客户端所需要进行各类管理、查核、验证及分析等作业的费用亦是随着一并不停地增加;一旦双方所投入成本均超过某一个特定的「成本障碍」,将使得彼此之间更换合约对象所需要切换的成本高出可以忍受的范围,这将使得上下游合约变得比以往更为稳固。因此,台湾厂商在努力投入各种资源以面对「危害物质限用指令」所产生的困扰过程中,如何善于利用此一情势来建立与下游客户更稳定及可信赖的关系与长期合约,将可能是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的一个新契机。
结论与建议
针对「废电机电子物品指令(WEEE)」,目前欧洲各个国家虽然在推行原则的差异不大,但是在落实面的步调则非常不一致,初步估计将对相关电机电子物品「品牌厂商」的成本增加3至5%。不过,厂商如果有效的加入合理的回收体系,对于竞争性上应该不至于受到「技术性贸易障碍」。对于「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oHS)」,国内厂商宜立即在技术面与成本面评估相关制程切入所需要的各种支持。而依照初步估计,对于电子电机物品相关制造厂商成本的增加,平均可能将高达5至10%。
对于RoHS的技术性辅导机制,中小企业应该特别注意到切换时程的订立;除了由政府辅导之外,亦可以充分利用合作的国外大厂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并且亦应该了解其相关的讯息与允收标准的可能调整,以便纳入长期后续合作的考量。
欧盟对于各种电子物品环保性要求的不同指令及后续的落实方案,对于电机电子产品代工厂商,将是一个压力却同时也是未来业务上的转机。因为,任何对于产品环保、回收、限用等条件的各种要求,如果上游制造商能够从管理面、技术面及验证面配合下游的客户,将使得供应链上、下游厂商间的结合更为紧密。因此,有良好的策略配合之下,殴盟的环保相关指令将使得有规划及准备的厂商,获得长期的「绿色」竞争优势。
在这个以服务为主要导向的知识经济时代,电机电子产品挟其具有「创新」诉求及组件微小化的优势,在过去一、二十年以来充分地结合了生活的各个层面,将应用市场大量的扩充,并不断增加「使用总量」。而其亦随同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进入环境之中,造成资源的浪费及生态的负荷,使得各国政府在民众的强大压力之下,被迫必须采取一定的管制与解决方案。另外,电机电子产品所使用的贵重金属,以及卤素等具有危害性物质的比例亦逐渐增加,不但影响了全球自然资源耗竭的速度,更加重了环境与民众的生态和健康风险。
欧盟一向标榜着为全球在环境政策及落实工作的先导者,因此对于电机电子产品的环境冲击的因应策略亦最早提出具体的评估和规划,首先于2003年2月公布了「废电机电子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WEEE)」及「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 RoHS)」,期望能够对欧盟各国电机电子产品的环境冲击予以有效的管制,并且达成各国比较齐一的作业成效。这两个指令除了将产生直接的商机冲击之外,亦将影响接下去5到10年之间产业界的竞争力变化。
欧盟废电机电子指令之运作情形与企业的因应策略
「废电机电子指令(WEEE)」的主要诉求是对于十大类电机电子产品,在2004年8月13日前由各个国家订立其本国的执行法规,在2005年8月起由生产业者展开相关回收的责任,同时于2006年12月底前,平均每人每年的回收目标必须达到4公斤以上,并逐步达成50至75%的回收率。为配合「废电机电子指令」,目前各国推行相关回收管理体系的架构图, 基本上,各国政府在指令的要求下所订立法规之重点有两方面:监督业者所建立回收体系的运作,以及查核相关配合法定回收率的执行情形。对于市面上销售电机电子产品的生产与进口业者(所谓的「品牌厂商」),其基本的责任乃是加入业者所组成的联合回收体系或者自行回收;对于上游的OEM/ODM厂商或更上游的各阶供货商而言,其目前所受到的回收的诉求与压力则尚不明显。
目前欧洲各国建立之回收体系的运作情形,除了符合一般回收作业的基本原则外,大致在财务运作方面仍然需要考量公平性、透明性及合理性的作业条件。另外,为了加强消费者对于电机电子物品回收条件的认知及间接推动「延长生产者责任」的诉求,目前大部分国家更要求厂商将直接回收处理费用(visible fee)明确地分列于消费者的帐单上。
在各国回收体系财务公平与透明的诉求之下,除了少数可能需要自行回收废弃物的厂商之外,一般电机电子物品的厂商大致可以加入各国由业者所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回收体系,在短期内尚不必过度担心会受到不公平的贸易障碍。为针对生产与进口业者因应各个国家系统时,建议其加入回收制度的评估流程, 简要说明如下:
首先,必须掌握在各个国家销售物品时,其所应该付费加入体系的联络管道及作业需求,包括销售量申报、回收费用计算、财务查核规定、费用缴交作业,以及历史性废弃物的分摊需求等。
其次,应该评估系统运作的公平性与执行规范。包括考量因应公司的产品,是否有多元体系(不同的联盟)可供选择?应该如何有效地参与并提供意见?选择透过产业工会或直接加入回收体系联盟的不同作业?
各国不同系统运作对业者最大的差异在于是否付费之后即可「免除责任」?有些系统要求业者担负个别回收作业的责任,则厂商必须建立自己的委托回收管道,因此将自然衍生了合约订立、财务管理及付费支付等不同的作业需求。
欧盟「危害物质限用指令」之运作情形及因应策略
欧盟对于「危害物质限用指令」主要管制的近期目标,乃是在2006年7月1日以前限制6种化学物质(4项重金属:Pb,Cd,Hg,Cr6+;两项含溴防火耐燃剂:PBB,PBDE)使用。而在配合的管理架构上,基本上各国政府乃是在指令的要求之下,订立其本国的法规以确立能够对于限用物质的监督作业加以落实,并执行相关的查核措施和管理制度。对于电机电子物品的生产和进口业者,除了需要符合各国的法规作业规范外,还需考量这些「受管制物质」的来源是随着生产过程中的「供应链」体系而逐步汇集在产品之中,其管制作业必须要能够配合对供应链体系的管理,而逐层地限制与查核这些化学物质的使用。因此未来所接踵而来的将是持续对使用化学物质绵延不断的登录、替代、检测及查验作业,所可能衍生的管制要求将延续10年、20年,甚至更为久远。
对于限用特定化学物质于产品中的最典型因应做法,乃是在技术上对于标的化学物质和组件找寻其替代的材料。但是,目前在市面上之电机电子产品中使用中的每一组件,都是经过长期研发与应用过程,并且已经累积及建立了对于其功能与品质的相关标准。因此任何禁用之后所取代的物质所面临最基础的问题,即是对于功能与品质所可能产生影响范围的「可靠度」;尤其是产业界普遍对于新材料的相关数据尚未建立完成之前,替代产品长期稳定性的风险将大为增加。
目前针对禁用化学品的相关检测标准方法的订立,在国际上的电子相关厂商的已经透过IETC (International Electronic Testing Committee)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Working Group)以推动相关标准方法的整合工作。主要的关键是参考国际之间已经有共识的各种标准方法,将其针对电子相关物品所需要进行的修订工作做基本的讨论与调整,并预计于2005年11月将订立的标准草案提交欧盟,以供其参考纳入欧盟的标准方法。
虽然面对不同「品牌厂商」客户要求的宽严不一,但是随着供应链往上游移动,愈上游的供货商所面临的作业复杂程度将愈为增加。因此,在配合此一波管制作业与替代技术要求的压力之下,各级厂商可以采行的基本作业项目大致如下所示:
1.建立物料的「绿色信息」平台,并加以整合应用。将所有与环保性有关的资料加以汇整,并以系统化的方式整理之后,有效地与下游客户所要求的登录和管制窗体系统连结。
2.建立各种替代技术的切换作业及可靠度评估。与下游客户针对相关替代材质的选用与切换,进行密集的讨论和试做;同时亦应当协商对于替代材质与制程所衍生品质验证作业和允收标准的必要调整条件。
3.规划验证及检测作业。首先必须将管理及稽核作业与其客户进行沟通和配合,并沟通必要进行的采样与检测的样品数量。
如果以正面的角度来看待这一波风潮所可能产生的有利条件,则可以发现:虽然供应端的厂商为了因应「危害物质限用指令」未来日趋复杂的管制而衍生的作业成本将逐渐上升,但是在客户端所需要进行各类管理、查核、验证及分析等作业的费用亦是随着一并不停地增加;一旦双方所投入成本均超过某一个特定的「成本障碍」,将使得彼此之间更换合约对象所需要切换的成本高出可以忍受的范围,这将使得上下游合约变得比以往更为稳固。因此,台湾厂商在努力投入各种资源以面对「危害物质限用指令」所产生的困扰过程中,如何善于利用此一情势来建立与下游客户更稳定及可信赖的关系与长期合约,将可能是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的一个新契机。
结论与建议
针对「废电机电子物品指令(WEEE)」,目前欧洲各个国家虽然在推行原则的差异不大,但是在落实面的步调则非常不一致,初步估计将对相关电机电子物品「品牌厂商」的成本增加3至5%。不过,厂商如果有效的加入合理的回收体系,对于竞争性上应该不至于受到「技术性贸易障碍」。对于「危害物质限用指令(RoHS)」,国内厂商宜立即在技术面与成本面评估相关制程切入所需要的各种支持。而依照初步估计,对于电子电机物品相关制造厂商成本的增加,平均可能将高达5至10%。
对于RoHS的技术性辅导机制,中小企业应该特别注意到切换时程的订立;除了由政府辅导之外,亦可以充分利用合作的国外大厂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并且亦应该了解其相关的讯息与允收标准的可能调整,以便纳入长期后续合作的考量。
欧盟对于各种电子物品环保性要求的不同指令及后续的落实方案,对于电机电子产品代工厂商,将是一个压力却同时也是未来业务上的转机。因为,任何对于产品环保、回收、限用等条件的各种要求,如果上游制造商能够从管理面、技术面及验证面配合下游的客户,将使得供应链上、下游厂商间的结合更为紧密。因此,有良好的策略配合之下,殴盟的环保相关指令将使得有规划及准备的厂商,获得长期的「绿色」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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