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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歐盟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

2005年8月起,歐盟市場上的電子電氣產品生產商必須自行承擔報廢產品回收、處理及再循環的費用。2006年7月起,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產品禁用某些有害物質。這兩項立法將給我國對歐電子電氣產品出口造成重大的影響,國內相關行業必須對這兩項即將實施的環保立法高度重視,密切關注,及早應對,確保法律的實施不會給我對歐電子電氣產品出口造成實質性損害。筆者希望通過對這兩項立法的淺析讓國內企業對這兩項歐盟法律有一個清晰的了解,並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應對措施。

經過近10年的討論磋商,歐盟“關於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歐盟第2002/96/EC號指令,以下簡稱WEEE)”及“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歐盟第2002/95/EC號指令,以下簡稱ROHs)” 終於自2003年2月13日起成為歐盟範圍內的正式法律。歐盟同時規定,各成員國必須於2004年8月13日前將上述兩項歐盟法律落實到國家法律體系中。上述兩個環保法律的核心是WEEE指令。
WEEE指令及ROHs指令的英文全文可分別在
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03/l_037/l_03720030213en00240038‧pdf
http://europa‧eu‧int/eur─lex/en/dat/2003/l_037/l_03720030213en00190023‧pdf網址下載閱讀。


一、歐盟WEEE及ROHs兩項立法的背景
近幾十年來,全球電子電氣工業餘現膨脹式發展。電子電氣工業領域內的技術更新越來越快,不斷縮短著產品的升級換代週期。同時,電子產品的結構也呈現出日趨複雜的勢頭。電子電氣工業在給人類帶來方便和益處的同時也給社會帶來堆積如山的電子垃圾,世界各國處理報廢電子電氣產品的負擔越來越重。電子電氣垃圾給全球生態環境造成了的消極影響正越發嚴峻。僅1998年,歐盟地區內回收處理的電子電氣廢料就達600多萬噸。2001至2002年間,歐盟地區內,僅德國一國用於處理電子垃圾的支出就高達3至5億歐元。鑒於此,歐盟希望通過制定WEEE及ROHs兩個“姊妹”環保法律來控制這種對生態環境的污染,保障歐盟工業的可持續發展道路,同時彰顯其在歐洲,乃至全球確立的環保先驅的形象。歐盟相信,過去在產品包裝、舊電池、飲料包裝及廢舊汽車等產品領域建立回收體系的成功經驗能夠確保WEEE及ROHS指令達到理想效果。這兩項法律之所以歷經長達10年的醞釀期,關鍵是歐盟各成員國間以環保技術發展水平不同步、國家經濟實力不平衡為由,對兩項立法中的具體指標長期爭執的結果。


二、WEEE及ROHs兩項立法的目的
WEEE指令的目的在於提高報廢電子電氣產品的回收及再循環率,從而降低最終處理的電子廢料的數量,以此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提高對自然資源的利用率。同時,歐盟有關專家還認為,WEEE指令的實施將迫使電子電氣設備生產商加快環保綠色產品的研究、設計和產業化生產。根據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歐盟市場上流通的電子電氣設備的生產商必須在法律意義上承擔起支付自己報廢產品回收費用的責任。歐盟各成員國有義務制定自己的電子電氣產品回收計劃,並建立相關配套回收設施,以方便電子電氣產品的最終用戶能夠方便並且免費處理報廢設備。
ROHs指令出臺的目的非常明確,在歐盟市場上禁止含有某些有害物質的產品出售及使用。根據該法案,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歐盟市場上出售的電子電氣設備必須禁止使用鉛、水銀、鎘、六價鉻等重金屬,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聯苯(PBB)等阻燃劑。


三、WEEE及ROHs兩項指令的具體內容

(一)WEEE及ROHs指令涉及產品領域
總而言之,所有需要電力驅動的設備都將納入WEEE及ROHs兩個指令的控制範圍。按產品領域來分,上述兩指令主要涵蓋以下10項消費及工業用電子電氣設備領域:
大型家用電器;包括: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空調。
小型家用電器;包括:吸塵器、烤麵包機、咖啡壺。
IT及信息產品;包括:個人電腦、打印機、移動電話。
家用電子消費產品;包括:收音機、電視機、錄影機。
照明設備;
電子電氣工具;包括:鋸、電鑽、縫紉機。
玩具、休閒及運動產品;包括:電動玩具車、電子游戲機。
醫療設備;包括:心臟儀、滲析儀。
監控設備;包括:煙霧探測器、熱控裝置。
自動售貨機
關於WEEE指令所涉及產品的詳細清單可以參見該指令的附件IB。需要指出的是,涉及產品清單只是象徵性的,具體產品還會在指令實施過程中予以進一步修正或補充。


(二)涉及WEEE及ROHs指令的幾個需特別關注的時間
•; 2004年8月13日;
各成員國將兩指令寫入本國法律的最後期限。
•; 2005年8月13日;
報廢電子電氣產品回收體系、處理及成本支付系統必須開始運轉,該兩指令必須開始作為各成員國法律生效。
•; 2006年7月1日;
含有ROHs指令禁止使用的重金屬及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聯苯(PBB)等阻燃劑的電子電氣產品將被阻擋在歐盟市場之外。
還要指出的是,兩指令還是帶有妥協色彩,愛爾蘭和希臘兩國可以在WEEE及ROHs指令規定生效期限的兩年後執行上述兩指令。


四、WEEE及ROHS指令的出臺及實施對對歐出口企業的影響

(一)WEEE指令出臺所蘊含的商機
WEEE指令強制性規定,歐盟各成員國必須保證每個家庭人均年回收4公斤的報廢電子電氣產品,同時規定該指標必須最遲於2006年12月31日達到。WEEE指令的出臺在未來歐盟,如果加上將於2004年5月加入歐盟的10個國家,共計25個國家的廣闊地域內創造了一個巨大的回收設備與技術需求市場,為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回收設備生產商及回收技術科研單位創造了一個極具吸引力的龐大的需求市場。總體而言,如果提前入手,不論中國環保、回收及再循環技術水平是否落後於西方國家,只要選準專業市場領域,中國環保生產或科研企業同樣將享有巨大的商機。

(二)ROHs指令實施的延緩期為對歐出口企業提供了應對調整時間
根據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起,含有鉛、水銀、鎘、六價鉻等重金屬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聯苯(PBB)等阻燃劑的電子電氣設備將被禁止進入歐盟消費市場。但2006年7月前,歐盟各成員國關於上述物質在電子電器設備中的使用仍遵循現行管理政策,這也就是說,從現在開始的近3年間,歐盟以外的第三國產品仍可根據成員國的現行政策進入歐盟消費市場。3年的適應期為第三國提供了研發上述物質替代物的時間和動力,迫使第三國政府及企業加大相關科研投入的力度。當然,ROHS指令也規定了一些少量例外產品可以在2006年7月後繼續使用禁用物質,詳情可參見該指令附件。

(三)WEEE及ROHs指令增加了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成本
  對於絕大多數生產企業而言,WEEE及ROHs這對“姊妹”指令帶來的最大及最直接的影響是造成企業必須為進入歐盟市場投入更多的資金。企業必須承擔的額外成本主要存在於以下幾個方面:

1、 設計綠色產品的成本
相對於生產傳統電子電氣產品的廠家而言,綠色產品生產商將在歐盟市場上佔有明顯的低成本優勢。從長遠來看,電子電氣廠商無論是從經濟效益角度,還是社會效益角度考慮,都不得不選擇生產易於回收再循環的產品。WEEE指令規定,每種產品都必須達到相應的回收再循環率,而這種回收再循環標準是非常嚴格的。根據WEEE規定,報廢產品的回收再循環率的最低標準必須達到其重量的70%。歐盟各成員國在將WEEE指令寫入本國法律中時,還可以根據各國國情、環保處理技術水平等提高報廢產品的回收再循環率。ROHS指令還將迫使生產廠家儘快物色好禁用物質的替代品並實現工業化生產,以期早日擠佔歐盟市場。

2、 改換產品標簽的成本
WEEE指令規定,各成員國在將該歐盟指令寫入本國法律時,必須保證消費者能夠從產品標簽上明確識別生產廠家。此外,生產廠家還必須在產品的標簽加蓋特殊標記,注明該產品是於2005年8月13日以後投放市場的。該標記將做為決定日後該產品報廢回收時能否獲利補償的依據。

3、 產品標簽上的價格標記
根據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的8年過渡期內(大型設備的過渡期為10年),廠家可以在標簽上標注一個參考價格,顯示該產品報廢後的回收及處理預計成本。

4、 建立並完善回收體系的成本
(1) 對於2005年8月13日後投放市場的產品
廠家在將自己的電子電氣產品投放歐盟市場時,必須出具一份保證書,對承諾支付自己產品報廢時的回收處理成本做出法律保證。保證書的具體格式及內容由歐盟各成員國自行設計。這一保證書存在的另一作用是,即使某一產品的生產商在一段時間後退出歐盟市場,也必須負責已經投放歐盟市場的自己產品的報廢回收、再循環及處理成本。
目前,生產廠商可以選擇幾種方式來回收報廢產品,包括:自行建立相應報廢產品回收系統、幾家聯合設立回收系統、委托專業回收組織來處理自己的報廢產品等。根據WEEE指令,歐盟各成員國必須對這種回收體系予以支持,但因為各成員國對WEEE指令具體實施上的差異,可能會造成歐盟內部各成員國間回收系統的差異。

(2) 對於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
WEEE指令規定,那些在2005年8月13日前已經進入歐盟市場的電子電氣設備在報廢後必須由歐盟市場上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廠家根據自己產品在歐盟市場上的銷售份額來相應分攤這些報廢產品的回收再循環處理成本。

(3) 對於電子電氣設備的非家庭使用者
根據WEEE指令,如果電子電氣設備不是歐盟成員國內的私人家庭使用,報廢產品的回收成本也應由設備生產商承擔。歐盟規定,各成員國必須於2005年8月13日前確保生產商提供資金,以用於此日期後歐盟非私人家庭用戶使用的設備的報廢處理。對於2005年8月13日前進入歐盟市場,並由非私人家庭用戶使用的設備,WEEE規定也可以由設備生產商支付報廢處理。但WEEE指令也提供了另一選擇,即:設備生產商與非家庭使用者可以通過協商來自行決定報廢產品的回收費用分攤。這一點需要歐盟成員國根據各自情況自行決定。

欲進一步了解此兩項歐盟指令會給貴公司帶來的影響及解決方案,請與就近的德國萊茵TUV中國分公司聯繫。

歐盟《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和《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

2月13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公佈了《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和《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規定10類產品電壓新標準,且不得含鉛、汞等六種有害物質。

為了讓您更了解這兩項指令,德國萊茵TÜV公司將向廣大客戶免費提供指令的中英文全文,歡迎您向就近的德國萊茵TÜV分公司市場部查詢。

GS/EK1-ITB 2000 最新公告

EK1-AG1 會議已於今年4月2 日於德國召開。會中有關 PDA 產品及電漿顯示器/LCD 電視申請GS 標誌的決議如下:

* PDA

此項產品自2003 年10 月1 日起,在申請GS mark 時,需符合EK1/70-02 規範。

* 電漿顯示器/TFT-LCD 電視
1.除非製造商在使用手冊中另作說明,否則電漿顯示器及TFT-LCD 電視被視為工作環境用途時,均應符合EK1-ITB 2000 的規範要求。此外,還須符合EN60950及EN60065 的相關條文 。

2.如非上述使用情形,製造商需特別註明顯示器為電視用途。在此情況下僅須符合EN60065 標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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