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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05年质量工程师考试事宜通知

关于做好我省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资格考试登记表下载]
市、州人事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2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省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9日。各市、州人事局要按照《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省人事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4号)的规定执行。
  三、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试信息管理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代码设置如下:
类 别 级 别 专 业 科 目
05.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3.中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2.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4.初级 01.考一科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02.考二科 1.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2.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四、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参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一律不得携带计算器。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全省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12月21-22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省军凯宾馆后栋6楼会议室,联系电话:2219154)。各市、州的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市、州人事部门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
  报名时须提交:(一)填写好的《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及填涂准确的《报名信息卡》;(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三)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免考部分科目的报名人员必须由资格审查部门在《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注明“免考部分科目”字样并签名盖章。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81号)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69号)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人事部每人每科10元)。
  六、考试大纲等有关资料编发和培训工作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州政府人事、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配合,相互支持,严密组织,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考试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各项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05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2005年度质量专格业技术人员职业资考试工作
2004年12月31日前 各地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其中:12月21-22日,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报名
2005年5月初 省人事考试中心安排考场、发放准考证,上报试卷预订单

6月19日

考 试 上午 9:00—12:00
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下午 2:00—5:00
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6月底 人事部下发考后规则模板
7月底前 省人事考试中心完成阅卷评分工作,并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9月 按人事部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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