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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PPAP提交

说一下background,我们是美资公司,总部在美国,有汽车产品的生产,通过TS。中国有office,没有生产。中国的业务基本上是由供应商提供产品(打我们的标签和包装),然后我们再卖给客户。
现在我们在中国找到一个TS的供应商,想做国内的生意。(产品性质都一样,但是美国交期和价格在国内没有竞争力)

想问:
1。TS的产品可以不由自己直接生产,而由供应商生产再转卖吗?(即我们找供应商买,但是还是我们自己的Logo和包装,以自己的品牌再卖出去)
2。我们是否必须要告诉客户这个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而是由我的供应商生产的?(虽然我们和供应商已经签了NDA,但是这样做还是有很大风险的)
3。PPAP上面要不要体现客户和供应商的信息?我问过SGS的老师,他主张要提供真实信息,不要存在欺骗和隐瞒。

有没有类似经验的朋友,分享一下你们的经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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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往事 (威望:1) (山东 济南) 汽车制造相关 经理 - 啥也懂,啥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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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仁兄,TS标准对于删减的规定是这样吗?好像不是。标准1.2应用中有说明:如果进行删减,应仅限于本标准第7章的要求,并且这样的删减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宜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和责任,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黑体字对于删减是这样说明的:本技术规范中唯一允许的删减是当组织不负责产品设计和开发时,7.3中的有关部分。允许的删减不包含制造过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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