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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评审和制程异常单之间的关系和顺序?

请教一个关于医疗器械行业不合格品评审和异常处理的问题:
我们公司有一个问题,每次IPQC在生产线发现异常后(比如IPQC巡检抽检50PCS,发现30PCS不良),就会填写一个不合格品处理单,这个单子里说明巡检的问题,然后拿给我们计划部签字确认订单是否紧急并发表意见,然后这个单子再流到品管部、工程部门,品管部和工程部发表意见后,最后将这个单子再流到公司的副总,副总做出最终结论(合格/不合格,挑选、返工、报废、返修、其它),最后副总再决定是否要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如果要的话,IPQC又要再把这个问题写一遍,再搞一张纠正预防措施报告。
这些的流程存在如下问题:
1:出现问题后花很多时间在评审不良品如何处理,没有给出临时措施到底是否可正常生产、隔离等措施)
2:虎头蛇尾,后面很多时间没有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特别是产品让步接收后。
这2个单子到底如何使用及顺序最合适?请各位赐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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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er (威望:0) (山东 青岛) 机械制造 工程师 - 体系审核、质量分析、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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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复杂了,而且等处理完都不知道生产多少不合格产品了,我觉得一个公司的ipqc有权根据不合格情况作出相关措施,比如很严重他是有权停线的!然后再做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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