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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设备

急求教:GJB9001B-2009中“7.6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设备用做检验前,应加以校准或效验并加以记录......”。此条怎执行?是不是一定要求生产使用后,再进行校准或效验并加以记录,然后才能用做检验.那是否要送计量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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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玫儿 (威望:1)

赞同来自: 小编C

共用设备在检验前校准并做记录,你可这样做:
1、计量一个可用于校准这台设备的标准物质,如没有标准物质,可在这台设备在计量确认合格后找一个被测件,对被测件进行测量(根据仪器的情况而定测量次数),记录下测量值,将这个被 测件做为这台仪器的内部校准标物进行管理。
2、做一个共用设备校准记录表格记录中有以下内容 :设备名称、编号、校准时间、校准项目、标物名称、标物编号、标称值最大误差(不确定度)、本次自校准的用途(生产检验或最终检验)、产品批次号、本批产品允许误差、环境条件等,校准结果(标称值、实测值、误差)、结论、校准人员、审核。
我就是这样管理我单位共用设备的,考核时都顺利通过,您不妨也这样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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